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要有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过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也是要有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5、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6、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7、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8、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拒绝缴纳物业费;
9、对于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10、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2021年拒交物业费的5种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