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布打人案侦办细节 河北深夜通报唐山打人案异地侦办,6月10日至6月12日,唐山烧烤摊打人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在舆情之下迅速处置。如今案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9名嫌疑犯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同时,公众和法学界持续热议本案中的多个法律问题。嫌犯最重可能判多少年?河北深夜通报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廊坊公安侦办此案释放什么信号?网传当地处警记录标注该案警情级别为“一般警情”如何理解?
6月12日,记者专访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周付生。
焦点一、唐山官方针对该案要求“从严从快依法严惩”,从目前呈现的细节看,该案判决结果的最重情形可能是怎样的?
周付生: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对嫌犯刑拘,目前已经执行逮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定。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致人重伤,罪名就会转化,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焦点二、该案引发网友公愤,法院在判决是会如何考虑该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周付生:法院肯定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首先是考虑寻衅滋事是在什么场合,是不是一个公众场合;第二考虑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以及被随意殴打的人数;第三要考虑被殴打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第四要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
这起案件里,嫌犯是无事生非,被害女生坐在那里,嫌犯突然就去骚扰她们,遇到语言反抗就动手打人,还有人用凳子打,甚至对旁边劝阻和报警的群众进行威胁殴打。所以这个性质和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这些情形,法院在量刑是都会考虑进去。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焦点三、河北深夜通报省公安厅对该案指定管辖,由廊坊公安进行侦办,这个举动释放了什么信号?
周付生:首先这是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和公众关切的一个回应,有消息说这几个人有前科劣迹,还仍然这么嚣张,所以网友怀疑是不是辖区公安机关有包庇或者徇私的行为,所以作为省一级的公安机关来讲,为了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或者为了回应公众舆论的关切,从而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个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有权指定管辖。所以他也是按照公安部规定正常行使职权。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焦点四、有未经证实的网络消息称,唐山公安处警记录将该案警情级别标注为“一般警情”,网友质疑警方重视程度不够。公安机关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一般警情”?代表案情不严重吗?
周付生:警情的级别并没有成文法律规定。这里的“一般警情”并不是网友理解的“案情不严重”。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接处警时,有八类恶性案件属于“重大警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如果群众报警只是说有人打架,而打架现场没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也没有其他表示情况十分紧急的因素,不属于上述八类恶性案件,出警民警按照惯例,将警情级别归类为“一般警情”是没有大问题的。当然,不管是“一般警情”还是“重大警情”,按照110出警规定,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处警,到达现场处置。
警情通报
焦点五、有网传消息显示嫌犯中有人处于“刑拘在逃”状态。属实的话,法院量刑时对这个情形会如何认定?
周付生:如果他的确是刑拘在逃的话,这一次犯案就属于在逃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上一次刑事犯罪和这一次犯罪,在法院判决中两个罪名要分别进行量处,然后合并执行,这叫数罪并罚。两个罪名加起来的话,量刑肯定是比一个罪名重得多。
焦点六、有网友讨论案发现场旁观者的“困境”:如果出手阻止造成嫌犯伤亡,自己可能因为防卫过当留下案底,陷入“法律困境”;选择漠视则会陷入“道德困境”,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周付生:在这起案件里,嫌犯的手段比较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还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而且嫌犯作案的过程比较长,不是用枪支、刀具等工具一瞬间事实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如果有条件和能力,选择直接出面制止犯罪,即使伤害了嫌犯,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法律是会给予充分保障的。第二种方式,考虑保护自己安全的情况,旁观者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这两种方式都是合适的。如果仅仅作为冷漠的旁观者,不制止犯罪也不报警,才应该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对于罪犯的量刑,周付生表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潇湘晨报记者郑旭)
延伸阅读
唐山事件“指定管辖”后需纪委介入吗?会不会提级管辖?
6月10日,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9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获到案。
6月11日晚,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该局受上级指派接手侦办此案。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此案属于特殊案件指定管辖,但案件特殊在哪,为何指定廊坊警方侦办,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专家:特殊案件需指定管辖
6月11日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警情通报(图片来源: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廊坊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图片来源:廊坊公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系主任陈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管辖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管辖不明案件,另一种是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不过,还有一种是特殊案件指定管辖。“从公安机关发布的通告来看,这次的案件不属于前两种情况,只能属于特殊案件。那么案件具体特殊在哪,为何会指定管辖?也是现在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陈实表示。
本案是否需要当地纪委介入?陈实认为,本次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但从目前披露的公告看并不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现在纪委介入的空间不大,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诉讼和办案过程中进行侦查监督。
此外,陈实还表示,一般来说,只有案情重大或同级侦查机关都没有管辖权,或不适合管辖的时候才能提级,越往上司法资源越紧张,所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会提级管辖。就此案而言,提级管辖的意义不大,廊坊警方和唐山警方的办案权限是一样的,“现在‘保护伞’的说法多为猜测,即便后期真的查出‘保护伞’,案件也依然可以指定平级城市继续侦办。”
廊坊公安局长刚上任4天
唐山市公安局现任局长是赵晋进。资料显示,2017年1月,他曾担任廊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曾要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
2019年11月5日,廊坊公安公众号发布的《赵晋进: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有力回应群众的期待》一文曾提到:“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把专项斗争与反腐、基层‘拍蝇’相结合,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切实增强深挖“保护伞”犯罪意识,主动发现“保护伞”犯罪线索,深挖背后隐藏势力。各地要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等犯罪行为。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要在机制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边扫边打、边整边建,健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机制,确保促进长效常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现场
2021年7月30日,唐山发布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赵晋进被任命为唐山市公安局局长。
6月10日、11日,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及唐山市长田国良,分别在全市会议上强调,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求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记者从廊坊公安发布的消息上发现,6月8日,河北省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职人员名单,决定任命张文阁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此前,张文阁曾任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1989年至2017年间,一直在河北省公安厅工作。
这意味着,张文阁刚上任4天,廊坊市公安局就迎来了一个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