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上海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制定依据、确定具体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具体标准。需要明确的是,这只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 ,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