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翻供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首日核心记录:承认抢劫绑架,翻供否认杀人,8月18日,在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在当天庭审中,围绕劳荣枝所涉两起犯罪指控展开讨论,分别是: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与法子英(另案处理)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所涉的其余两起案件定为次日讨论。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对自己所犯抢劫罪、绑架罪予以承认,但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全面否认检察机关对其故意杀人的指控。
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辩解称,自己很单纯,是个“傻白甜”“是有良知的人”,对受害者和家属深表抱歉,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参与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胁迫,并不存在合谋等情况。
而出庭检察官认为,劳荣枝在这两起案件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扮演关键角色,其与法子英的行为形成有机整体,是共同犯罪的重要部分,劳荣枝应对被害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检察员还当庭展示了劳荣枝此前在接受审讯时的供述,如其承认对作案现场“放火”等,指供述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
自称曾遭法子英强奸、是个“傻白甜”
法庭之上,劳荣枝身着白色防护服,庭审开启后摘下护目镜,发言时摘下口罩。47岁的劳荣枝说话不紧不慢,情绪激动时还哽咽哭泣。
劳荣枝在庭审中还多次提到,称自己知道会上新闻“头条”,压力很大,已经失眠好几天,“(现在的)我只是表面在逞强而已”。
劳荣枝在法庭上称,自己20岁时在朋友婚宴上认识了法子英,在此之前自己是一名小学语文老师。她自称,两人认识之后不久,法子英在某天晚上强奸了她,“担心对自己名声有影响,没有报案”。被强奸后,自己曾多次堕胎。
在认识劳荣枝前,法子英曾因抢劫、流氓罪被劳教3年,还因抢劫、伤害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服刑8年。相识2年的时间里,二人离开九江,绑架、抢劫、杀人,逃窜多地。1999年,法子英在与警方枪战中被击中右腿抓获。当年底,法子英被处决。
值得注意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劳荣枝说起法子英,没有提起法子英当年吸引她的地方,也没有阐述为什么她会放弃体面的教师工作,死心塌地地选择这个有犯罪前科的人一起亡命天涯。
庭上,劳荣枝称昔日男友法子英“好逸恶劳”“穷凶极恶”“自以为是”“非常嚣张”。
劳荣枝还在法庭上称自己是“傻白甜”,以前很单纯,“遇到事情就傻了”。她辩称,自己骨子里不想也不屑于做这种龌蹉的事,“我瞧不起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行为,但是法子英对我人身控制,他威胁我,如果我不这么做就伤害我的家人。”
“我也是受害人,并没有杀人故意,请原谅我”“我被法子英长期控制和利用”“没有合谋”……劳荣枝当庭翻供,并反复强调,她的犯罪行为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离开法子英后自己才恢复正常生活,“逃离他,我的天空都是蓝的。”
法子英恶贯满盈,劳荣枝5年追随。劳荣枝也表示,在温州的日子里两人住在不同处,“他每天送我上班,接我下班。”而在此次庭审上,劳荣枝一度称法子英为“家人”,而后又不再承认法子英与其是情侣关系,“男朋友?情人?都不是”,“客观来说,就是他带着我逃”。
对于上述说法,出庭检察员提出质疑:你有多次离开法子英的机会,为什么没有选择离开?
“我年纪小,有点依赖他。”劳荣枝称,自己“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认为法子英随时会出现在她的面前,或者伤害她的家人。
劳荣枝称,自己2019年在厦门落网后才知道前三起案件有多人遇害。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多次举证质证中,劳荣枝在回应检方举证后,都会把话题拉到法子英是如何对她实施胁迫行为,强调自己不是蓄意合谋。
为了证明自己法庭陈述的真实性,劳荣枝多次表示自己说的话经得起测谎仪测谎,甚至可以“以自己全家的性命作担保”。
熊某一家被灭门案:临时起意还是共谋
一审判决中认定,劳荣枝第一起犯罪案件发生在江西南昌。
判决书认定,1996年6月,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某夜总会做陪侍小姐,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了被害人熊某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出现并威胁熊某,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手脚捆绑,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手表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
之后,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
当晚,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庭审现场,劳荣枝辩称,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来到出租屋,而法子英突然出现,“没想到事情演变成了这样”。她称,法子英觉得自己和熊某搞暧昧,戴了“绿帽”,容忍不了这种行为,所以绑了熊某之后,还要找到熊某家“为她争口气”。
劳荣枝在接受公诉人提问时承认,是其带熊某进入出租屋,而之后被法子英将其绑了手脚。曾去过熊家两次,第一次是认门,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钱。
劳荣枝落网后曾在2019年12月5日供述,当时二人身上没钱了,便想找个“猴子”(指目标男性),用“仙人跳”的方法,由法子英进来捉奸,再趁机实施敲诈。
出庭检察员表示,此前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曾多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检察员还当庭展示了劳荣枝此前在接受审讯时的供述,如其承认对作案现场“放火”等,指供述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
落网后,劳荣枝曾手绘了一张熊某家的平面图,与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拍摄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出庭检察员认为,上述证据都能证明劳荣枝到过案发现场。劳荣枝也承认自己曾在熊家翻找项链、耳环和现金等财物。
但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一家人,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并称自己对熊家人的遇害也是多年之后才知情。
温州出租屋杀人案:是否共谋为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认定,1997年9月,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并确定同为“坐台女”的梁某为目标。
同年10月10日,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等财物。二人并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女,KTV领班)过来。二人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
庭审现场,劳荣枝称,当时对中国的城市情况也不了解,来温州是因为“比较好赚钱”。起初,两个人住在不同的招待所,劳荣枝继续坐台赚钱,法子英每天送其上下班。
她称并没有“物色对象”,当天去找梁某确实是因为要租房。没想到法子英直接会对梁某动手,“我都惊呆了”。法子英先后逼迫梁某和刘某清交出财物,并让劳荣枝去银行取钱。
根据劳荣枝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出庭检察员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出庭检察员认为,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暗号,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一审时就温州案件中二人对梁某实施抢劫进行举证质证时,劳荣枝称“我记得是我绑的”,“就地取材”用梁家的皮带、电线等物品实施了捆绑行为。但是,随着质证的深入,劳荣枝改口称“我不想抢和偷,没实施捆绑”。二审中,劳荣枝坚持称自己从未实施过任何的捆绑行为。
劳荣枝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存在事前共谋,对于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所抢的财物,其只是暂时保管,没有支配权。
针对该案两位受害女性,劳荣枝表示对受害者和家属表示道歉。
而出庭检察员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违法获取的财物,也是由两人共同使用。综合证据证实,劳荣枝和法子英事前共谋,才造成了上述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