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姑姑家女孩给表弟买了一套房 女孩拒给亲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据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广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显示,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她接回来,期间也很少联系她。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没曾想这引发了她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矛盾。张女士的父母认为,给表弟买了房子,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随后父母将其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法院判定,儿子作为成年人,父母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考虑到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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