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律师:即使是盗窃,超市也无权罚款】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尝试通过设备技术手段更新升级,以此来降低商超盗损率,但仍然有漏洞。
超市自然是无权动用私刑的。
但你媒体报道好歹写全啊。
单看微博文案,还以为是老人漏扫。
打开报道一看全文:
“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
不止一次,说明是惯犯啊。
哦对了,警方最后也介入处理了——超市出具谅解书并退还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不在追究超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