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和孙某于2019年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家乡的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时,孙某向杨某彩礼支付10万元,另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全套三金首饰。 此后,两人没有结婚登记,反而关系疏远,愈演愈烈。 孙某将杨某告上巨野法院独山法庭,要求解除婚约,与彩礼恋爱期间为杨花费共计15万余元,与三金首饰配套。 被告杨及其家人认为,这是原告主动提出的分手,按照农村风俗,不应该回礼。
法院审理
一、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目前,双方已解除婚约,原告和被告结婚登记的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要求被告杨某返还部分彩礼金也无不当。
二、原告在恋爱关系期间送给被告及被告家属的礼品,以及原被告在订婚期间用于消费的相互转移钱款为赠与,原告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返还原告孙某彩礼金10万元及价值2万余元的全套旧凤祥首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执行阶段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先生没有按时归还彩礼。 孙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先生表示彩礼的钱已经花在消费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承办的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通情达理释放,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寄语
在10年的修理中与船渡过,在100年的修理中得以同枕共眠。 结婚不是孩子的游戏。 是人生的大事。 大家还是要慎重行动。 同时,我们积极推进风俗转移,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引导社会良好风气、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