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傍晚6时10分许,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路发生过桥侧翻,经现场初步调查,桥下有3辆手推车(其中一辆为停放车辆,无人)。
目前,救援人员和车辆已抵达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置正在有序进行。
10月10日18时10分左右,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发生过桥侧翻事故。
现场搜救结果显示,桥下3辆轿车被压,其中1辆为停放车辆(无人,司机发现),1辆2人死亡,1辆1人死亡。 侧翻桥上共有五辆车,其中有三辆轿车和两辆卡车。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无锡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展开事故救援处置。 运输部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初步分析是桥面侧翻类运输车辆超载造成的。
此案除可能涉及公务员渎职问题外,还涉及重大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罪的认定问题。
1 .交通事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五)严重超载运行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现在很多车主和司机盲目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超载,其实312国道上这种情况早就有网友反复提出过,但并没有引起重视。
这起事故中肇事车主指使、强迫,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严重超载,却“指使”自己的司机严重违章驾驶,造成车辆事故致人死亡的,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即使车主没有驾驶车辆,其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交通事故罪。
北京卡车倒塌大桥事件
2011年7月19日,司机张文军驾驶着110多吨超载货车,怀柔宝山寺白河桥垮塌。 张先生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4年,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车主亲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文军上诉后,9月24日该案二审开庭,张文军称赔偿额过高,量刑过重,“子孙也赔偿不了”。 那个辩护律师认为公路局也有责任。
今天上午,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三年,伙同曹某父子赔偿公路分局273.8万元。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1556万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张文军驾驶重型半牵引车运送砂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超载车辆110余吨,桥梁垮塌。
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破坏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
张某认为量刑过重,责任不能全部由自己承担,提出上诉。
司机上诉:量刑过重,赔偿过高,负担不起
9月24日二审开庭时,张文军说:“我家没有经济来源,家里老人得了重病,这150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我得还几百年。 “一审的量刑太重了,不能让我承担全部责任。 ”
辩护律师周密的律师表示,垮塌与张某的直接因果关系很小。 有关单位未履行监管养护责任,桥梁存在质量问题,“4年量刑和赔偿金额过高。 ”周律师建议重新鉴定和估算桥梁的价值。
律师表示,相关桥是双向通行的桥。 如果被告人不是超载通过,而是几辆不重的车同时正常通行,如果总重过重就会崩溃。 届时,是非的错误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这座桥经常通行货车,桥梁的所有者、管理者等一定都知道。 ”律师说,桥的建设期限重只有20吨,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座桥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被告人这样的空车重达30吨。
“大桥是当初的设计,经过风雨设在这里显然是不合理的。 严格说来,放在今天的现实中使用,属于危桥! ”。 据律师说。
公路分局:桥梁坍塌是严重超载造成的
记者今天开庭从怀柔公路分局获悉,受损大桥没有质量问题,损坏大桥的原因是张文军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要求驳回上诉。
桥折事故发生后,怀柔公路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都会用道路检查仪器检查路面状况,即使是1毫米的裂缝也能检测出来。 白河桥为两种桥,桥况良好,最低承重结构没有问题,说明事故发生前白河桥未发现裂缝。
上诉审桥梁重估价值减少1000多万的公路分局有异议
二中院审理期间,就双方关于桥梁价值和赔偿额认定的争议,委托北京市评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评估结果被破坏的大桥价值273.8万余元。
对于这一鉴定,怀柔公路分局表示,没有出现拆除、清理被压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修路前先修建人行道的费用。 也没有考虑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鉴定结论不合理。
市检察院二分院认为一审认定的大桥价值不准确,导致量刑失当、民事赔偿错误,建议根据二审期间价格评估报告等依法修改判决。
“我认为这个价值是合理的。 ”张文军律师表示,273.8万元是1983年修建该桥的费用,一审认定的1500多万元是当场修建新桥的价值,一审错误认定,二中院作出的纠正非常准确。
终审判决承认重新评估桥梁的价值并作出判决
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文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曹氏父子作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白河桥倒塌的原因是车辆的负荷太重了。 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的价格鉴定,因桥梁重建方案和坍塌桥结构不同,无法证明坍塌桥价值的被压桥拆除、清扫、修建人行道实际需要费用,但对于坍塌桥本身不值得的监理费等费用,2001年
一审判决在定罪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但对被破坏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依法改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文军的妻子表示,尽管判决刑期减少,“但我们仍然不满,我们没有责任。 张文军都听上司曹某的。 曹氏虽然说了问题,但现在拘留了我丈夫,我们还是要起诉的。”
卡车超载碾压上海中环大桥
2016年5月23日凌晨0点30分左右,上海市中环线(真华路至万荣路匝道之间发生自行车事故,一辆装载预制装配式的货车侧翻后,高架道路的主桥面上浮损坏。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中环公路部分通行中断。
桥面破损原因:货车违章造成中环自行车侧翻,主桥面破损
据悉,发生事故的事故车辆是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装有10多米长的预制混凝土砌块的卡车。 一辆载有货物的货车违反禁令驶入高架路,由中环线(内环)真华路至万荣路匝道之间时,发生自行车事故侧翻,车辆上的电杆坠入桥面,将该高架碾压,造成高架路主桥面翘起破损,桥面
上海市路政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车辆核定载重量在30吨左右,但此次载重量达到100吨以上,中环为城市高速公路,只允许小轿车、客车等中小型车辆通行。
此外,事发时,一辆红色奇瑞通过事件高架,撞到了上浮的高架桥面,该车遭到严重损坏。 但幸运的是,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说桥要塌了,显然不是小问题。 桥倒塌,是只是卡车超载,还是管理人员失职,是大桥的质量问题? 这些问题确实值得追问。
尽管我国桥梁的寿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必要特意讲像赵州桥这样的古人杰作。 但是,桥很容易就倒塌在卡车上,也很难说是正常的。
关于桥梁的质量问题,同济大学著名桥梁专家范立基础举了一个例子:上海著名的“跨海大桥”是由一家英国公司设计的,上世纪90年代,该公司致函中国政府部门,要求到某年某月某日,桥梁寿命已达百年,他们对桥梁的英国公司对桥梁的质量安全负百年责任,我们建造的桥为什么这么脆弱?
如果桥梁质量有问题,有关部门显然不能“带着小鬼跑阎王”,把桥梁坍塌的责任推给超载货车,无视桥梁质量问题的调查。
关于这个,你怎么想?
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