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网柳州讯(记者赖隽群通讯员骏丽丹)八十岁的老翁认为邻居用沼气水施肥散发恶臭,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起诉维权。 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柳城县八旬翁盘锦(化名)的住宅与中年男子钟文(化名)的菜地相邻。 钟文蔬菜喜欢用农家肥,常在菜地里浇沼气池的沼气水。 锦受不了农家肥的臭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文停止种植蔬菜,停止往菜地里倒沼气水。
钟文感到不满。 “与其用农药种菜,不如用农家肥种菜。 有条件的话,谁家种菜不用农家肥? 而且使用的是在沼气池中处理过的沼气水。 没什么味道。 ”
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钟文种菜时施肥是正当行为,施用沼气池处理的沼气水。 没有太多甲烷气味,不污染空气,不会对衣锦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盘锦应当承担不提供证据证明钟文施肥行为影响生活、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最终,柳城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盘锦的诉讼请求。
锦不服上诉。 “我家和钟文的菜地只有一面墙之隔。 我们一家人每天吃早饭的时候,都会闻到钟文菜地发出的臭气。 每天7点左右,钟文从距离他家约300米的沼气池里挑沼气水来浇蔬菜。 沼气池是人畜粪尿和病死家畜,沼气水淋在菜地里会渗入地下,污染我们家的饮用水井,危害我们全家的健康。 ”
钟文认为盘锦上诉是不可能的,要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毗邻关系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毗邻关系。 盘锦的家毗邻钟文的菜地,盘锦声称钟文种菜时施肥会影响生活。 钟文蔬菜施肥是正常的生产生活行为,无恶意侵权故意,肥料中一定有一定气味。
法院调查发现,钟文种植蔬菜时普遍施用沼气池处理的沼气水。 客观上讲,沼气水是一种比较清洁环保的肥料,对锦缎生活没有很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盘锦要求停止种植钟文,没有正当合理性,也会影响钟文的生活。 一审法院不支持盘锦的诉求并无不当。
柳州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盘锦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