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6日公布,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办理。
2022年度终了,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收入汇总,扣除费用6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法律
纳税人2022年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结汇: 汇款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 汇款所需应纳税额在400元以下; 已代扣代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抵扣条件,但不申请抵扣税款。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老人赡养等专项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汇款期间申报或者补充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结算清理缴纳的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中,“下有小”范围扩大到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业附加扣除的纳税人,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受理期限进一步延长,3月1日-20日,纳税人按预约时间办理汇款事宜3月21日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汇款期限内可随时办理。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