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延长假=带薪年休假?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主动安排年休假
新春佳节过去或享受长假或短假后,工人纷纷返岗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公司安排工人年休假延长春节假期,春节假期与年休假挂钩,让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有充裕的时间享受团圆年,二是满足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失“两全其美”
但是,一些工人对这样的安排——“休假是我的权利,不是应该由我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
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的设计负责人,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辞职了。 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先生一筹莫展。 “公司每年春节前后多休7天假,安排正常发工资,但这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 可以说是我的年假吗? 你能主张公司应该拿不休息的年假工资吗? ”
和张阳一样,很多工人也对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长假后,是否与年休假相同产生了疑问。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往往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经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进入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辞职,主张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1377.8元。 诉讼中,该公司以每年延长春节假期的形式给予谢华年假,2015年至2018年的年假时间分别为14日、12日、13日、12日,这些假期天数扣除除春节法定假期外谢华应享受的年假,谢华应享受
“因公司延长春节假期,扣除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假4天,且除自行申请的4天带薪年假外,不存在应休未休年假的情况。 ”法官由此不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于法有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说,休养权是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伴随着带薪假期应运而生。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论的焦点是公司是否有权安排年休假。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假。” 表示,由此可见,劳动者有权请假,但请假并不是只有劳动者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的方式,用人单位也可以积极安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教授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年休假的最终决定权,因此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自主安排年休假。 除春节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其他时间。
那么,在年假的安排中,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该如何表达呢? 肖竹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年假必须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年假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是否被视为年休假,通常以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让劳动者知道假期的性质为准。 公司需要对工人“请假”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在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的张俊辉,因用人单位不安排休2022年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据悉,该用人单位在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了15天员工休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提交的《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所述春节假期长于法定春节假期时间,但未说明假期包括带薪假期,公司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知道张俊辉2月工资发放情况及其安排
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不愿意休假怎么办? 肖竹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后,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息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兼顾用人单位安排与劳动者意愿
“设立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享受长假,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表示,工人本人的意愿是请假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表示,无论何时安排假期,只要有保障就能达到让工人休息的目的。
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统一安排职工休假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申请也不视为放弃休假。
在争论中,一些用人单位声称已经通过共建、集体旅游等方式安排了工人休假。 肖竹认为,休假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以外休假的权利,应该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放松身心的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游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休息和放松的时间,不能与年末年初假期混淆和扣除。
肖竹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是一种休假方式,只赋予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年休假时间的权利,应该完全赋予劳动者度假的自主权。
肖竹表示,未来在年休假制度建设中,将建立合理的年休假安排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一,在兼顾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的同时,让劳动者放松身心,保持和恢复劳动能力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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