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来回访的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纪委干部、大炉村党支部陈某忏悔说。
“被开除党籍后,可以领取离任村的主干生活补助金吗? 》此前,郑湖乡纪委开展了规范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发放问题的专项监督。 在离村入户过程中,乡纪委委员发现辖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已被开除,但仍在发放名单上,向乡纪委书记反映:
按照规定,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党籍的,不得享受补助。 经过仔细核查,在村党员名单上,党支部原书记不是名单党员。 而在申请补助时,乡纪委发现这位党支部原书记近10年申请并领取了生活补助18240元。
为什么会出现不能享受补助却要申报领取的情况呢? 补贴、弄虚作假、善待亲友、失职失责……郑湖乡纪委带着疑问,立即向沙县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报告,开始片区合作,调取文件。 通过走访部分在职和离任的村“两委”干部、老党员,了解到该村党支部原书记以前因违法被开除党籍,此后再也没有申请入党。 经进一步调查,这位原书记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父亲。
“你们村离任村的主干生活补助申报名单是怎么来的? ”乡纪委决定找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谈话。
“当时,我们报告了一些村干部。 ”陈某说。
“有没有按照文件的规定公示? ”
“没有公示,只是口头通知了其他村的‘两委’干部。 我不知道父亲因为犯错被开除党籍,但当时申请时间很紧,又忙于村里的其他事务,所以没有认真去看文件”,面对众多的事实和证据,陈女士低下头,说明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先生在落实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过程中,明知父亲不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也没有列入申报名单公示,只是口头告知其他村的“两委”干部,以赛代村务监督小组经查,2008年至2019年,陈某父亲违规领取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金18240元。 最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涉案款项全部被追缴。 郑湖乡纪委参考案情,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对全乡离任村主干进行整改,抓好离任村主干的生活补助,下达整改工作。 同时,对乡党建工作提出建议,促进村干部档案规范化,纳入村纪委监督重点。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不应支付的离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