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有序的休假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统筹部为权限管理部门,各部门配合。
4、管理规定
4.1在确保员工完成公司工作、生产任务,保障员工健康,不另行增加各部门用工人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4.2法定假日:
4.2.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如果适合星期六、星期天的话,公司会在最近的工作日追加假期。
元旦:休息一天(1月1日) )。
春节:三天的假期(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 ) )。
清明节:假期一天(四月四日或五日,农历清明当天) )。
五一:休息一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休息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那天) )。
中秋节:休息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当天) ) ) )。
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 )。
4.2.2具体法定休假期以当年日历为准,管理统筹部在休假前发布休假通知。
4.2.3全体公民在放假节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的报酬。
4.3带薪假期:
4.3.1带薪年假起算日为每年1月1日。
4.3.2职工自入职之日起至12月31日,基于职工入职之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从进公司之日到年末的天数/365*5。
4.3.3每年底管理统筹部将员工下一年度可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汇总后送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并调整员工休假时间。
4.3.4公司根据生产情况、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季节性转产等其他原因,公司有权统一集中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4.3.5因工作原因办理或更换证件、参加年审、考试的,按出勤处理。
1 )公司专职司机或电工为年审或换证
2 )参加公司认可的考试时
3 )办理工作所需护照或者其他相关证件的。
4.3.6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当年休带薪假期后,如出现以下情况,不享受下一年度带薪假期:
1 )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两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3 )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日历天数)以上的。
4.3.7带薪假期可分阶段休假,小时工作时间按日折算计算。
4.3.8按带薪年休假原则,每年度全部休完,不得顺延。 因工作原因公司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的,经备案,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 因个人原因未休带薪假的,按放弃福利处理。
4.4婚假、葬礼假
4.4.1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假限初婚。 男女双方在本单位的,只有一方符合晚婚条件,另一方享受晚婚假待遇。
4.4.2职工婚姻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者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需提交对方工作证明。
4.4.3职工休婚假的,应当在领取结婚证前或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假。 注册后,因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没有假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4.4特殊婚假:职工子女结婚可以休三天假,并须复印子女结婚证作为休假依据。
4.4.5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3日内给予丧假。 需要到地方举行葬礼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5产假、计划生育假
4.5.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按《公司女员工产假实施细则》进行。
4.5.2男职工享受产假15天。
4.5.3为保护女职工健康,公司给予相应的特殊保护假。
1 )职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可享受12天内累计带薪假期,可分别休假。
2 )职工怀孕7个月至分娩,每日给予1小时休息时间,作为正常工作时间。
3 )职工产假上班后,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宝宝满1周岁,中途往返时间为正常上班。
4 )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给予三天假期。 计生部门检查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半日内假。
4.6病假和医疗期按《员工病假实施细则》进行。
4.7假期审批权限
4.7.1审批权限:员工请假前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
4.7.2请假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应程序提前申请,并履行其他相应手续。
1 )请假人应当将经营事务交接给其他职工代理,请假时予以说明。
2 )假期3天内(含),应当提前1天申请。 请假10天内的,应当提前3天申请; 假期10天以上(含)应当提前7天申请(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产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管理统筹部符合审核条件。
3 )当日因急事请假,可向上司请假1启典内,无申请视为缺勤。
4 )请假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自行请假,可以由同事或家属代为请假外,自行办理请假手续。
5、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总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