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以完成订单为借口,强迫职工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严重损害了职工健康,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解决公司的强制加班呢?
网友咨询:
如果公司强制加班,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可以马上解除吗?
加班应当由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同意拒绝加班。
同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收集证据并提交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投诉,或者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余长春律师补充: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余长春律师总结:
合理加班应当在保障职工健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不得以牺牲职工健康为代价强调加班,加班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协议,不得强制加班。
执业经历23年,业务专长:债权追收、经济纠纷、金融法律服务、破产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