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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南省至高优质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抵押金一案。
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收受销售款隐瞒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售税额、谎报等手段,骗取留存扣除额88.32万元。 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单位骗取的保留扣除款,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以1倍罚款。
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把重头检查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扣留扣除的企业,对恶意骗取伪装转入退税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审查,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提高检查频次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质问: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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