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多项重要报告决定。 其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两部法律的决定,在此特别细化。
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为什么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这两部法律的修改? 因为,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真的不一样。
(一) )。
首先,让我回顾一下中学思政课的常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们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问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靠什么来保证呢?
答案是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这些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1954年,第一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五四宪法在一次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同时通过,这是全国人大成立后我国最早通过的法律之一。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次大会还通过了新制定的全国人大组织法。
作为人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这是关于全国人大会议如何走“流程”,比如议案怎么提,工作报告怎么审议,投票有什么程序等的法律。
30年来,这两部法律一直支撑着人大制度的运行。 现在我们熟悉的全国人大的各项职能和大会召开的各项程序,可以说都是依靠这两部法律的规定。
(二) ) ) ) )。
历史的回顾到此结束。 接下来你可能会感兴趣,“十二五”开局之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偶然的吗?
让我们再回到2020年11月。
本月,法治领域发生了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大事。 会议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打好制度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基础中的基石。
在此,我还想提到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原因。 时代前进,社会发展,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运行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持续40多年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的新发展。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也形成了许多新经验新成果。
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两项法律修正案,吸收了近几年“中国式民主”的成功实践。
(三) )。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全程民主。
人民民主是全程民主,一切重大立法决策都是经过程序、民主酝酿,由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
例如,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业委员会在全国建立了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把法律草案直接送到群众手里“问人民”,许多群众的意见被吸收到了最终的法律文本中。
“十二五”和到二三五年长远目标纲要的制定过程是人大制度运行的生动实践。
去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计划《建议》在制定过程中,不仅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还通过网络征集了数百万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规划《建议》,形成“十二五”规划和到二三五年长期目标纲要草案,提请这次全国人大审查。 约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继续审查、讨论、修改计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表决批准。
党集中人民意志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这就是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密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在这次修法中,两项法律修正案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作了一些修改,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要塞。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案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案增加了有关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了便利。
现在明白了吧? 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是新时代人大制度的“优化升级”。 它将为我们的法治奠定基础,为未来中国塑造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形象。 (记者白阳)新华社国内部制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