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因骗光准大学生蔡某某1万元学费导致后者跳海自尽,5被告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在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熊运江诈骗、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隐瞒、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判决被告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六十万元的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判决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转账诈骗犯罪团伙,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布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以非法套取非特定多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林诗雅认为诈骗包括未成年人和在校生在内的诈骗,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还多次提供经销商终端机(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掩饰或掩饰犯罪嫌疑。 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非法销售POS机因诈骗犯罪转移资金金额420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6年8月日,刚考上大学的蔡某离家出走。 家人在QQ的故事中看到了她的信息。 “自己被短信骗了,学费被罚了万元以上,无颜面对家人。 她选择了自杀。 警方随后在海边发现蔡某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