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务所里,多年不上班不领工资的人,被称为“吃工资”,是违法违规,是清扫对象。 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中编办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食空饥”专项清理检查验收活动。 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机关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职工休多年病假、文职人员假,不上班不工作或者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
清理“缺工”过程中,因病假、假期多年不上班的,按期回原单位报道,按正规程序办理上岗手续或回原单位上班,拒不执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开除。 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报酬,违反单位支付社会保障费的,由个人全额返还。 清理工作完成后,确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假的,按规定克扣个人工资待遇,无故不正常上班的,由纪律检查部门给予违纪处分,直至开除。 因此,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不允许“吃空饷”人员存在。 如公司员工不按时参加公司工作,不能正常上班,公司应及时按职务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对隐瞒不报的,应当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职工请销假规定》,职工病假超过30天、事故死亡累计超过15天的,取消年休假; 60天以上的,只发放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超过3个月的,按60%、70%发放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不参与当年年终考核。 两年以上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予以辞退。
因此,按照现行的管理方法,不存在公司正式员工不在工作单位、多年不上班拿工资或不拿工资的现象。 现行政策大多要求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工作才能享受。 非工作正式职工享受不到公车补贴、职级并行等优惠政策,个人养老数据也不能进入社会保险养老体系。
“领工资”人员的清理管理工作是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长期以来的惯例工作,与机构改革没有直接关系。 机构改革的目的都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正式工作人员不能随便下岗拿自己的工资。 因此,精简人员编制后,主要对象将是“受薪”人员、合同工和自行支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