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有延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号令,文件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婚假、产假、产假、护理假延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生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休5天护理假。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上班,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假日不列入上述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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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云南、河南可休1个月
最近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产假。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山东两地,为期7天。 接下来是上海,10天。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产假均为15天。
湖南、四川的产假为20天。 内蒙古、广西、宁夏的产假为25日,安徽、陕西的产假取决于夫妻是否异地生活。 安徽省明确,男子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 陕西省表示,男性陪护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给予男性陪护假20天。
2 .与全国各省市的婚假、产假、陪产假延长。 详情请参阅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