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律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员工出于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以人出差,不能回去签订,以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卖身,失去了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等为由,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不违法吗? 公司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吗? 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关系吗? 我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今天因为员工自己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和大家讨论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立即订立劳动合同,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当自职工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法限制公司,使用员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二、公司超过法定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公司一个月以上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承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工作五个月但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二个月到第五个月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工人。 共计4个月的两倍工资。
三、公司主动找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订,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没有考虑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内也没有具体规定,存在着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也有员工故意不签订,避免签订,以不能在出差地签订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接到该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公司书面通知员工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除支付工资外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公司使用员工超过一个月且在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同样,职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不主动签订合同。 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工龄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支付1个月的工资)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公司使用员工超过一年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至满一年的前一天,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共计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已经
四、总结
劳动合同对公司和职工非常重要,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制止争议的重要证据,因此,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严格的规定,今后入职后要积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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