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走到公交车站只有几百米的距离,途中被村子旁边养的狗咬了,8岁的小博晕倒在上学的路上。 4月22日清晨,发生在重庆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的这一幕让人唏嘘不已。
男孩在上学的路上被狗撕死了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22日清晨6时40分,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博在上学途中,经过夙门街道长岭社区一条乡村路时,被一户独居农户饲养的狗撕咬脖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检查后,该学生死于外伤性休克合并气管断裂。 目前,狗的主人被奉节警方控制着。
4月2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长岭社区居民黄老师。 据他介绍,博先生是个男孩,今年8岁,弟弟在上幼儿园。 他的父母在外省打工,平时由祖父刘老师照顾。
博先生就读的新闻国路小学离家4公里。 他每天需要步行几百米去道路上的公交车站,然后坐公交车去学校。 弟弟去幼儿园,上学的时间很晚,有校车接送。 每天早上6点多,爷爷先送小博去学校。 那天早上,爷爷带着小博走到半路,发现忘记带公交卡了,就回家去拿。 我不想发生事故。
黄老师说,养狗的独居农户和小博家是村民小组,离得并不太远。 这个主人是做冷冻商品的生意的。 家里有冰箱,但平时只有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 主人养了三条狗在家防贼。 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 随后,三只狗被处理,狗的主人也被控制。
狗的主人是否会受到刑罚取决于具体情况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微博被狗撕毁死亡,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要看具体情况,传统案例中很少见。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狗的主人曾因狗咬人死亡而被判刑。
2014年遵义市红花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管理不善,将果园内饲养的2只杜高犬脱逃,被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后因失血过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对空屋的门窗和围墙不进行维修和加固,也不布置岗哨,主观上轻轻松松将两只杜高犬关在空屋和简易犬舍里,就可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饲养的两只杜高犬出现,导致被害人反复撕毁致死,其行为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