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张欢与程程(化名)结婚。 2012年张欢生了一个女孩。 2015年,张欢发现行程出轨。 2019年双方协商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子女由张欢抚养,子女改姓张欢。 离婚后,程程拒不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离婚双方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更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的,应当经子女父母双方一致同意。
根据审判实践情况,要求更名诉至法院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父母向公安机关申请更名被拒后,起诉公安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务的,法院认为另一方不同意,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方父母在婚内或离婚协议中,与另一方约定变更子女姓名,起诉要求另一方根据合同协助。 另一方反悔的,法院认为更名属于人身性质,另一方在申请变更时不同意的,不得变更。 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后,为了避免一方反感不合作,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办理离婚手续前最好先办理改姓手续
2、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改姓的,不附加任何条件。 但可以对办理改姓手续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