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前世今生”
已有近40年发展历程;最高法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将不同部门职权合为一处进行统筹,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更专业化
缓刑、高考、升入大学、出国、回国、就业。 出了少年法庭的判决后,持刀抢劫了三台手机的高中生,依然沿着正常的人生轨道前进。
9年后,决定“依法从轻处罚”的海淀法院法官秦硕,依然与小保持联系。 她越来越感受到少年审判“不仅仅是惩罚,还拯救了成长”。
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的刑罚年龄。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在6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
在中国,“少年法庭”已经走过了近40年的实践历程。 少年法庭办公室的设立,将分散在最高法不同部门的职权统一在一起。 专家表示,这是为各地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重回“正轨”
不足的案件,是秦硕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庭审前,秦硕和沟通比本人、家人、学校都多。 高三、班干部、连续三年区、校级三年级……不到的“画像”,在秦硕心中逐渐清晰。
秦硕了解到,这比受到家庭关系紧张、与父母沟通障碍等因素的影响要小。 案发当天,他来到某大学持刀抢劫,抢劫三台手机总价值753.96元和现金487.5元。
考虑到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秦硕依法决定以从轻处罚小于——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小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校参加高考。
强盗判缓刑实际上并不多见。 3月10日,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一次发布会上提到以下案例。 “比这件事小的,是一起教育感化救助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到人生轨道的典型案例。 ”他说。
“重返轨道”小于高考时以全班第一的成绩考入名牌大学。 在大学学习期间,一直成绩优异,获得了国家级奖学金。 缓刑期满后,比顺利出国留学少,目前已完成学业回国工作。
他说,对未成年罪犯,特别是低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蹴而就,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重回正轨,至少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返回轨道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少年法庭的存在。
少年法庭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的法庭,迄今在全国各地广泛实践。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少年法庭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杨万明担任。
他说,在少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发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审判、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归档、心理疏导、适合成年人出席、信访指导等。 各地少年法庭的许多实践经验上升到法律规定。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分别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承担刑罚。 认为少年法庭的发展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刑事责任年龄等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要求。
“寓教于审”
在秦硕眼里,少年审判与普通成人审判“非常不同”。
她认为,在少年审判中,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孩子的命运。 在对某些具体行为和纠纷进行裁判的同时,也要关注如何保护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嫉妒异母妹妹,致使15岁的王女士掐死妹妹的案件。 庭审时,王某不肯看法官一眼,但母亲拒绝原谅自己的儿子,坚决向法院判处重刑。
全体会议成员在了解各方面情况后,为母子做好了各自的心理疏导工作。 “你已经失去了另一个女儿,还会抛弃儿子吗?”“无论你犯了多少错误,你永远都是妈妈的儿子。 只要你真心悔改,认真改造,我相信你妈妈一定会接受你……”
由于法官们的调停和劝告,母亲和儿子的关系缓和了,儿子的状态也改善了。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眼里,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仅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教育感化救济等方式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在北京的朝阳法院,法院利用被告人的生日、母亲节、中秋节等特殊日期进行亲情教育。 在盗窃案中,被告人和受害者本来就是好朋友。 法院利用这一点,在法庭上让受害者接受生日祝福和真心拥抱,对朋友表示谅解,感化被告人。
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期,认知能力、情绪、行为控制能力还不够,一旦出现问题,外部处理方式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非常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视角”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强调的一个视角。 他说,少年审判中未成年人的特征很明显,与其他案件最大的区别在于遵循“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 即少年审判是围绕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的发展。
“如果缺乏未成年人保护的观点,在某些事件中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佟丽华说,在西番莲少女案的审判中,涉及到一个从一开始社会上就认为量刑较轻的问题。
他指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无论是未成年人被害案件还是犯罪案件,都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与社会关注相对应,少年审判要有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
近40年发展史
中国少年法庭已经走过了近40年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青少年犯罪率曾经上升。 一九八四年,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诞生。
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次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
作为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最高法是明确的,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进。 随后,江苏、北京、福建等地也开始跟进,效仿上海的做法建设少年法庭。
佟丽华多年来一直关注少年法庭的建设。 他说,在最初阶段,少年法庭的审判范围主要限于刑事案件。 但由于社会矛盾多样性的日益复杂化,单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1991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综合审判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截至一九九四年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少年法庭3369个,其中独立建设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分庭540个,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判分庭249个,全国有少年案件法官1万多人。
1997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审判审判模式的改变,“少年法庭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在业内引起了争论。 一些地方的少年法庭萎缩了。
佟丽华表示,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受法院内部编制、业务法庭设置等现实问题的影响,一些地方也撤掉了少年法庭。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法庭试点,确定15个省市自治区17个中院为试点单位。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救济”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今年1月,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前者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今年3月,最高法少年法庭办公室正式成立后,6张巡回法庭牌“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分别位于广东深圳、辽宁沈阳、江苏南京、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
宋英辉表示,最高法少年法庭办公室的成立,改变了没有统一归口、标准理念不一致、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较弱的少年审判形态。
佟丽华也认为,将最高法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职权统一在一起,对各地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发出了强烈信号。
他把少年审判形容为“特别的希望项目”。 他说传统的希望项目主要是解决教育问题,通过教育给孩子们带来希望。 新时代,人们面临的不仅是温饱和住房等基本需求问题,还有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少年审判既要保障未成年人衣食住行的基本权利,也要让未成年人看到社会是有规律、公平、正义、有力量的。 ”佟丽华说。
“专业法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提出,应尽快提出完善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法规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少年法庭的办案范围。
她表示,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设立少年法庭2300多个,合议庭占1000多个,许多法院少年法庭仍设在普通刑事司法体系下,应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统一化和专业化。
实际上,“少年法庭”是通俗的措辞。 更确切地说,是指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和审判员。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个是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另一个是似乎小于持刀抢劫事件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事件。
因为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事情,所以这两类案件都需要特别对待和处理,相关工作专业性强,只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才能落实保障效果、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政策要求。
佟丽华表示,少年审判向专业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综合审判改革。 也就是说,“需要的是综合审判,而不仅仅是刑事案件审判等。 ”
多年来,在少年法庭的实践经验中,出现了许多专业化的法官。 如“法官之母”尚秀云、詹红荔、王平、李其宏、陈海仪等,都是有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年法官”。
从事这些少年审判的法官,需要很多精力“没有记录在案”。
如未成年人在家庭监护中出现问题,该未成年人无论是受到伤害还是伤害,都必须介入家庭监护情况,同时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亲子关系教育、监护权决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与成人审判相比,未成年人审判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不仅辐射到未成年人本人,还辐射到他周围的各个方面,可能“链接”到很多部门。
在宋英辉看来,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需要了解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工作等知识。 此外,还善于链接社会多方资源,需要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可以找到相关社工,涉及帮扶问题的,可以及时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包括解决民政扶贫、教育行政教育问题等
“少年审判分庭既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要教育感化犯罪的未成年人,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使其回归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宋英辉说。
对此,杨万明表示,近年来,少年审判通过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经过教育矫治,大多数未成年犯悔改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的材料。
未来的信号
最高法“少年法庭事务所”成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发展方向?
更高程度的“专业化”就是其中之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保障其在理念上、工作方式上、法律政策执行标准上更加专业化,从而保障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
最高法最新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办案范围。
此外,少年法庭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议院、审判小组和法官。
最高法还表示,少年法庭办公室成立后,将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犯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的研究。 及时修改或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针对少年法庭未来的发展,专家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方面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马春雨建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妇联、团委等的联系,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宋英辉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办公室成立后,应加强少年法庭法官培训,加强对下级工作的领导。 "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时很敏感。 最高法应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建立相关业务指导机制。 ”
与此同时,由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他建议最高法应该重视欠发达地区少年审判的发展状况,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
佟丽华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办公室的力度,并及时对当前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些问题展开研究,指导地方法院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秦硕很珍惜她接受的所有案件。 她希望每个走出少年法庭的孩子,长大后都能有自己满意的生活,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到目前为止,秦硕一直和小的保持着联系。 秦硕表示,这样的援助是“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