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8日讯(记者通讯员金辉)购买灯具,因安装问题退回商家时,被告知只能取下灯罩,不能取下灯座。 面对如此奇怪的事情,南京市民李老师无法理解,最终在市管理局的帮助下才得以解决。
家住雨花台区板桥地区的市民李老师几天前购物时,看到一家灯具店在促销,部分灯具打八折出售。 李老师觉得家里客厅的照明灯用了正好好几年,一直想买个新的,就去了店里。 店里的营业员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李老师,并向李老师推荐了几盏灯。 李老师转了一圈,看到了特价灯,但不喜欢那个灯罩,李老师自己就拿着灯
几天后,李老师将这盏灯寄回家中准备安装时,发现客厅天花板不够高,如果安装了这盏灯,会影响日常生活,于是将灯寄回商家希望退款。 我不认为和当初购买时的热情态度相比,商家的态度非常冷淡。 他向李老师表示,当时购买的灯座是特价商品,不能退货,只能退李老师当时的灯罩,并指出店内张贴的“特价商品销售一律不退款”的告示栏,指责李老师购买时不清楚。 李老师抱怨购买的时候商家不告诉他特价商品,卖了也不退货,但自己退货的时候给自己解释,我觉得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愤怒的李老师拨打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求助。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在了解所有情况后,向商家解释店里的宣传语“特价商品销售一律不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李老师收到了所有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