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红星资本局发布消息称,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受到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屈臣氏从2021年8月开始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芦荟缓保湿凝胶清爽湿润300mL”的广告,“芦荟原液成分92%”“芦笋92%”
根据武汉屈臣氏提供的中文标签,产品名称中“芦荟”是指本产品所含成分“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 )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 )是指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库拉索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的“芦荟原液92%”“芦笋92%”这样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一致。
此外,武汉屈臣氏使用“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的芦笋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等广告用语,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该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红星资本局登陆屈臣氏天猫官方旗舰店时,无法搜索到上述相关商品,客服表示“目前没有这种产品”。
屈臣氏母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当期屈臣氏在华市场销售额为96.8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83.34亿元),同比下跌17%,利息税前利润为6.2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36亿元)
编辑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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