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6日电(刘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实施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全国首个终身禁业判决。 此后,甘肃、江苏等地也相继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判决有什么警告的意义? 法律有什么突破?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护理、医疗等职责的单位,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进行犯罪。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猥亵儿童案件一审依法开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王某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本案系《意见》年公布实施后,根据全国首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37条之一和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工宣告终身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刑事案件
此后,在很多情况下,终身禁业“第一案”相继被判决。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某培训机构聘用舞蹈老师赵某多次强制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同时禁止其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少年法庭对猥亵儿童案件依法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人陈某系某非学科进修学校指导老师,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犯罪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据说在《意见》年发表之前,法律已经有了禁止就业的相关规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第三十七条之一,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违反职业要求实施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制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就业禁止制度期限为3至5年。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第62条,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规定终身禁业制度,规定“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申请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志强对中新网表示,这些判决是贯彻执行刑法规定的禁止就业和《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终身禁止制度的体现,“判决有利于防止再次发生,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
从3至5年到终身禁业,有哪些突破?
据介绍,《意见》共有10个条文,共有3个内容。
一是明确司法机关在教职工犯罪案件处理中适用禁止就业、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二是规定教职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处理、处分和处罚之间的关系。
此外,《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举办者、实际管理人员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曾表示,虽然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禁止就业的规定,但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是否禁止就业、如何决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判决书法也不一致,有的甚至终生
另外,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工犯罪的判决结果,有的教师在犯罪后仍隐瞒犯罪情况从事教师职业。 《意见》的颁布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效地实行禁止就业制度。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判决期间从3年到5年到现在被终身禁止,是法律的一大突破。
“对未成年犯下的某些犯罪行为具有重复性和一致性。 原来的3到5年保护期是不够的。 因为此后,罪犯可能从事这一职业或有犯罪行为。 ”田相夏对中新网说。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越来越细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受到重视。
最高检公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强奸17917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7767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2167人。
从对未成年人的具体保护来看,田相夏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不断细化,体现了未成年人法律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原法律有不明确的地方。 当前,各种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网越来越细,法律的适用性和指导性越来越强。 ”田相夏说。
北京京品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增玉表示:“我国法律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日益加大力度。 “从不断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数量、保护范围以及保护细化程度等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形成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格局。”
例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对关注留守儿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定人群实施了就业禁令。
“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弱等特点决定了法律对其予以特别保护,既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和教育,也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金增玉说。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