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试点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40岁以下) 1981年3月以后可以放宽。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必须满足该职位设定的年龄条件
3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生项目招生职位到我省2022年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村选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 以及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征兵或出生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征兵,军队服役五年() )。
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招收入伍或籍贯为我省在外省招收入伍的高中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现役期满,2022年8月底前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参加大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组织)参观学习、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验,有在军队和相应单位工作的经验,有退役军人在军队现役服务的经验,有项目基层服务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到2022年3月为止。
现役军人、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能报考。
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各级公务员招录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止报考期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
应征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述情况的公务员和录用后有回避关系的应征职位。
二.报名流程
(一)职位查询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各招考单位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
招聘政策、互联网注册技术等详见附件中的《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
如果申请人需要咨询申请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请与相应的申请机构联系。 咨询请参考附件中的《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二)网络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可于2022年3月2日9:00日至3月6日17:00日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根据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写信息、选择笔试区后提出报考申请。 逾期不受理申请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应当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查,或者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变更为其他职务。 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复核申请。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所申请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招聘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聘各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3 .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2年3月2日9:00日至3月7日17:00日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以上传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减免考试费用。 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报考指南》。 逾期不确认网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原则上可以缩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申请职位被取消的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报考符合其他条件的职位。
(三)网络印刷准考证
请考生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3月21日9:00日至3月25日17:00日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者请务必下载附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招生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说明与本公告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 未认真阅读上述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不少考生在选择职位后,会尽快完成报名,在报名截止前赶紧报名,以免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网络拥堵等问题错过报考和改报的机会
3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信息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4 .考生必须在网上阅读并签名《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提交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考生有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书、伪造有关文件、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和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结束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
5 .考生须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 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招聘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承担责任。
6 .报名咨询电话: 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 95070。
三.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内容体现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申论科目分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大类编制考试试题。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补考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100分。 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查到。
2 .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逾期不受理。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一般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有要参加考试的专业课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课考试成绩20%。
4 .雷和考卷处理及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数)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专业客观题实行机器评分,主观题实行网络评分,不受理请假、违纪、非零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持身份证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次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职位,原则上可以缩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员要按照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应当提交《兵役登记证》或者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 需要学历认定的,应当提供学历认定材料。 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同意书面证明。 要求具有基础工作经历的职务,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指定工作单位作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取消资格确认不合格的面试资格。
报考书记官长的人员,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要增加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基础。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继续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责令面试问题,面试成绩100分,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预定录用人数1:1的比例决定体检和考察者。 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 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均视为无效。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谈话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 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与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务匹配、回避的必要性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录用。
需要体力测量的职位,体检前由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力测量。 体力测量项目和标准按《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力测量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招聘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八.补充任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录用的考生统一补录。 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殊提示:
这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以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指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与本次考试无关。 广大考生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各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有关规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