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起看会有什么变化?
一、进一步开放学历落户。 在杭州市区就业的35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落户的45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落户后就业”。
二、放宽技能人才落户。 45岁以下已缴纳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证书)、35岁以下高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工作单位正常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予以落户本人定居时可以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结婚年龄条件限制。
三、放宽落户限制,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长三角户籍居民实行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的,实行同城化累计,取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四、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 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岁积累30分; 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周岁减少3分,提高税赋得分,直至不能得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目最高得分上限由20分提高到80分。 继续推进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效率。 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户籍取得制度基本申请条件(100分)的,可以落户,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
五、推进《浙江省居住证》申请条件建设。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浙江省居住证》;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共同生活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
六.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 探索居住证分区和省内互认转变,积极推进以居住证为媒介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市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受水平,健全点到点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七、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常住地登记户籍制度,增强县吸引力。
(浙江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