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陈涛(化名)在一个二线城市租了一套现在这个普通装修的两居室,承诺三年房租每月3000元。 但是,去年12月房东通知说房租从2019年上涨到4000元,否则就退款。 房东积极主张:“附近的房租大幅上涨,不想租的话就直接出去。”
尽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假设为此事提起诉讼,能不能有好的结果暂且不论,陈涛在这件事上也没有丝毫精力。 房东恶意想涨价,实在受不了,马上去找新房子也很费劲。 后来,一位做财务规划的朋友向陈涛提出了实名举报“逃税”的“馄饨主意”。
这位朋友说,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租赁住房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费,合计税负可能在20%以上,但按照规定这些税费都由出租人承担。 按每月3000元的房租计算,两年房东需要补税12000元,加上滞纳金和罚款,可能高达近两万元。
这位朋友进一步解释说,尽管税法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现在的个人租赁住房几乎是100%不交税的。 税务部门此前的税收征管主要针对企业,对自然人的税收,由于无法掌握相关证据和信息,基本上是放任自流。 但一旦有人提出确凿证据并实名举报,税务部门必须依法调查。
在陈涛多次向房东“求爱”无果后,不得不尝试“逃税举报”的“杀手锏”。 没想到,连自己都熟悉财税知识的房东,态度一下子软化了。 毕竟,“逃税”一上来,如果不讨税不说,很可能会给自己留下信用的污点。 陈涛当然不是“情理不容人”的人。 最后双方同意给陈涛增加一个月的免费租期以寻找新房子,免除了最后一个季度几百元的水电费用。
陈涛只是想发泄一下不满,自己也不认为这种“威胁”真的发挥了作用。 本来,所有的个体户都有可能存在这样的税务“软肋”。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新规定,也在不经意间,进一步彰显了不少大户的这一税务“软肋”。
根据新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房发生的租金,部分城市可享受800/1100/1500元/月的退税。
但连日来,各地传出消息称,由于申报时需要提供房东身份信息,不少房东担心在提交信息后可能会被征税。 有人建议租客不要申报,如果明确向租客申报,就有可能被“出租”。
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向房东索要身份信息,但被拒绝了,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会被征税为由,劝其不要申报退税,如果要退税,租客会退房。
与此同时,许多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在这一部分面临挑战。 1月4日,网上照片显示,涉嫌的自由管家对租客表示:“出租方是业主个人,不是自由,自由只是业主委托管理,是第三方,不是出租方。 大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不要弄错出租人。 需要可以联系管家的所有者信息。 ”但是,之后可以自由地在1月5日发表声明,填写该公司的信息。
针对这一问题,有记者也专门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缴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但是,从这个解答口径可以看出,目前还没有针对自然人家主的追缴专项行动,但从法律上看,税务部门一旦拿到相关证据和资料,就有义务追缴相关税款。
对税务部门来说,情况也很尴尬。 此次国家出台以减税降费为目的的个税政策,如今掌握了海量私房租赁信息,不征收就是渎职,相当于纵容偷税漏税,如果房客因租赁纠纷实名举报,还需进一步调查。 但如果按规征收,将对租赁市场产生巨大冲击,影响减税预期。
以上问题的出现,表面上是税收问题,但更深层次的是我国住房供应不合理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为稳定舆论和社会预期,暂时取消出租人个人信息报送个税APP要求
二是及时调整个人租赁住房整体税率。 整体税率必须降低到5%左右,可以减少征收阻力,也不会对租赁市场造成过大的干扰。
三是加快征收房产税,对未使用的空置房提高税率,以推动更多房产入市租赁。
四是提高城市公共租赁房供给力,抑制房价,真正推进“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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