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白斌通讯员湖法宣)“不用开刀,不用手术,打针就能变瘦变美……”看到这样的医美广告,杨先生心动了。 为了让自己更瘦更漂亮,她去了熟悉的美容院注射了一针美容针———肉毒素,以减少脂肪。 我本来期待能瘦下来,但身体状况不佳,恶化了。
杨先生把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近日,厦门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打完肉毒素却中毒了
小杨和小李是老朋友,小杨经常去小李开的美容院美容。 2018年10月12日,在李先生的游说下,杨先生在美容院注射了用于减脂的美容针(肉毒),并支付了费用1800元。
本以为注射一针就能美化自己,但3天后,杨某出现头晕、乏力、胸闷等症状。 她就此询问李先生,李先生说这是正常反应,一周内痊愈。 但杨先生的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糟,之后必须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肉毒中毒。
此后,她的病情进一步恶化,被转到恶化病房。 出院后,杨某仍时常感到右上肢抬高困难,并伴有语言嘶哑。
法院一审判赔10万多元
令杨某失望的是,得知李某为自己注射的肉毒杆菌剂量远远超过了人体能耐受的标准。 此后,她多次与李先生商讨赔偿事宜,但对方均不理会。
同年11月14日,湖区有关主管部门对李某上述非医生行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30000元,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19年1月7日,杨某报警称,自己注射美容后出现肉毒中毒。 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杨某一怒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最近,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期间,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此案。
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给杨某注射肉毒毒素,造成杨某肉毒中毒,侵犯杨某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湖法院判决李某依法赔偿杨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053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