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货的人买了150份粉蒸肉后,提出10倍的索赔#
案情近日,造假者买了150份王先生的粉蒸肉后,发现销售商品上应该有标签,却以知道没有三款产品为由进行造假,索赔数万元。
这引起了网友对老人的同情,认为这个职业是造假者缺乏道德。
打假人应不应该存在我们都知道我国食品监管的难度非常大。 很多商品不仅标准比外国低,而且对成分、原料进行了虚标。 以曾经的三鹿为例,赚了这样的黑钱。 所谓的中国人专业坑中国人。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及时地监管所有商品,就需要有制假者的存在。
他们去找出假冒伪劣产品,我们得到了信息,他们得到了利益,可以说是双赢。
另一个案例以前,一名职业骗子因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虽然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但是当时他确实被批准逮捕了。 从当时的证据来看,确实有敲诈的嫌疑。 据了解,他每年提起800多起诉讼,平均每天提起2起以上诉讼。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是所有冒名顶替者必须遵守的底线。 也是本案的焦点。
续本案本案中王先生大量销售三无产品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了。 争论的焦点是,王先生表示,造假者并不是直接购买150份粉蒸肉,而是先购买,发现没有标签后,大量购买,目的是获得巨额赔偿。
冒牌货说,王先生家收到过有标签的产品。 自己买的150部都没有标签,是因为小王故意卖三个产品,小王不值得同情。
分析如果双方说的都是真的。 那不是同情与否的问题。 冒牌货后来购买的150份粉蒸肉,很可能是以敲诈为目的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 王先生应该赔偿冒牌货提前购买的部分。 恐吓案件可以另外提起诉讼,
制作假货的人,直接购买了没有之前的东西的150份。 而且,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卖的商品被贴上了标签。 如果假货人不确信王先生的商品是三无产品就购买,王先生很可能会承担全部赔偿。
题外话:打假人应有的道德操守完全没有利润,也就是说我觉得很少主动自费休假。 正因为说谎有利益,才会有人说谎。 但是,假期应该有道德基础。
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要靠制假获取自身利益,还要让更多的人不受损失地曝光,这是制假的根本目的。
冒牌货总是忍受着贪婪的考验。 一种东西是假货,假一损三损或假一损十损能满足伪人的利益需要吗? 做假货的人明明知道是假货还得买几十几百来要求赔偿吗?
虽然法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很明确,但必须通过欺骗假货来坚守自己的真心。
我们从不反对冒名顶替者从冒名顶替者行为中获利。 但是,有什么好处,不能有什么好处,说谎的人必须自己思考。 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人总有一天会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