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21:24,被称为“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的环保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起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涉嫌虐待野生动物案,在经历了6小时24分钟的庭审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当天下午3点,该案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方野象谷景区派员参加了庭审。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针对原告“虐待大象”等指控,野象谷景区法律事务人员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4月10日的庭审中,原告多元智能研究所起诉称,野象谷景区内驯化大象用作表演、让大象和游客近距离接触的做法,是在虐待大象,这与景区应倡导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背道而驰。
▲野象谷景区所属的大象救助基地内的亚洲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起诉书显示,原告提出5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大象学校对大象的表演训练以及大象的表演项目;判令被告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针对其虐待野生动物、侵害动物权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对园区内野生动物受到的长期心理创伤、身体创伤进行赔偿或者给与心理与生理长期康复治疗,并对符合放归条件的亚洲象放归自然;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专家顾问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最终以确定的数额为准);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代理律师曾祥斌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野生的亚洲象要出现野象谷景区内的大象表演行为,都是在象钩等虐待下才产生的行为改变,“是虐待的产物”,“被告声称,其20年间救助以及繁殖的象加起来一共49头,但没有放归过一头大象。”
庭审中,野象谷景区早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被作为原告证据向法庭出示,原告认为,该专利申请中明确提到了这项专利的目的是驯化大象,“专利中对大象的训练方法里,反复提到用象钩或者是钉子钩大象的智慧瘤、肩部以及屁股等伤害大象的方式训练。”原告认为,野象谷景区对大象的训练动作涉及骑背、坐油桶、站立行走、按摩等不符合大象日常生活习性和天性的动作,这类训练动作不仅会给大象的身体带来严重的损伤,还会使大象在反复的残酷训练中心理受到严重损害。
对于原告提出的关于训练大象专利在内的“虐待”指控,被告野象谷景区当庭全部予以了否认。
▲野象谷景区内收费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参与了庭审的有关人士对记者透露,被告称该项训练大象专利的确曾存在,但其中的内容并未投入实际运用。而对于原告展示的小象“龙龙”、“羊妞”踢足球等影像资料,被告称:“这些视频体现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对于上述网传疑似景区工作人员针扎小象的视频,被告称该视频是“别有用心”的人拍摄后,“剪辑加工”而成的。庭审中,野象谷景区还强调了亚洲象救护与繁育中心对野外大象的救助,以及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
参与庭审的旁听人员向记者介绍,原告代理律师还曾提出,野象谷方面可以对驯养大象的场景进行公开直播,让公众了解驯养大象的具体场景、过程,“另一个就是让法官去微服私访,就是向公众公开他们的后台的、平时的照顾。”
对于合议庭最后提出的是否调解讯问,原告表示拒绝,要求必须停止亚洲象的表演。
庭审休庭后,野象谷景区所属的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接受媒体采访。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在庭前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