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女演员张凯丽诉被告劳某某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凯丽1962年9月29日出生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有《渴望》《军嫂》《裸婚时代》《咱们结婚吧》《人民的名义》等。
案件简讯全文如下:
2023年4月11日,张凯丽女士诉被告劳**【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微信号:SSKYL168168)】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案。
2022年1月21日,被告劳**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中发布了大量针对张凯丽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严重侵犯张凯丽女士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详见(2022)京0491民初1946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年3月31日及4月11日,被告劳**就其发布针对张凯丽女士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张凯丽女士名誉权一事,分别在《人民法院报》及涉案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刊登致歉声明,向张凯丽女士赔礼道歉。
据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被告人在其注册的公众号中发布关于“牵涉千亿大案”“做假广告”等诽谤言论。
据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演员,系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知名度。
“每日热点视频”的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月发布涉案两篇文章,文章中“无底线捞金”一词系对原告的不当归因,法院认定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
“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表示,劳某作为面向社会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从发布的内容中获得实际收益,在转载文章时理应尽到审慎、文明的注意义务。
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被告在对相关事实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据此获益,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布涉案内容存在事实依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某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如今网民要想拨开迷雾看到真相,还真是不容易。
去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简称演员委员会)曾针对张凯丽代言某产品的谣言发声。
演员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该产品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据了解,张凯丽已不是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声明发布后,网络上仍有部分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目前,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等诸多公众关注的问题。
此次行动直接从国家层面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约束,有利于打击不良自媒体账号,倒逼平台主动对相关网络账号采取更加积极的监管行为,从而从根源上杜绝自媒体乱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