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
偷渡最多可处十日拘押,处以一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处一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
1. 界定
通常说的“偷渡”,就是指普通合伙人违背出入境签证政策法规,不在港口行驶、没有经过边防检查,或没经出入境签证批准,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个人行为。
《中华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之上五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五日之上十日治安拘留,并处二千元之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仿冒、伪造、骗领的出境入境有效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充别人出境入境有效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躲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多种方式违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背国(边)境管理方法政策法规,偷越国(边)境,如果情节严重,处一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
3. 警方提醒
严厉打击偷渡的违法犯罪个人行为,即是为了能维护国家,其实是为了筑起新冠疫情防御,必须广大群众好朋友共同努力。如果你发觉偷渡违法犯罪个人行为线索,请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2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个人200元总计奖励金,同一宗案子不超过10000元。
依据《东莞公安局有关水上偷渡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推行时限: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举报参加水上偷渡违法行为的,每依法查处一人奖励1万余元;举报机构、运输水上偷渡违法行为的,每依法查处一人奖励2万余元;举报水上偷渡个人行为,每依法查处1艘(辆)用以偷渡犯案代步工具奖励10万余元。
举报手机:110或0769-230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