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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的二审。据报道,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派遣检察员出庭,被告人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也参加了庭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出席了庭审。在二审庭审中,余华英、辩护人和检察员就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据此前报道,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结果:被告人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当天中午12时左右,被拐26年、寻亲十余年的杨妞花离开法庭。杨妞花告诉记者,在法庭上,余华英向受害者们鞠躬致歉,并称自己当时犯错是因为年轻且经济困难,还出具了悔过书。但杨妞花表示,余华英的所作所为导致受害家庭破碎,她无法接受余华英的道歉,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杨妞花介绍说,余华英在庭审中提出,认为一审判决过重,希望法院减轻刑罚。对此,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余华英方面在庭审中提出了所谓的新证据,但检方对该证据进行了驳斥。王文广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持对余华英的重判。
庭审结束后,杨妞花的亲生姐姐告诉记者,她非常心疼妹妹,希望能见证妹妹讨回公道。
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信息,贵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从1993年开始,与他人串通,多次拐卖儿童以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文广律师在采访中介绍说,余华英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拐卖儿童,涉及11名儿童。从数量上看,这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目前,这11名被拐儿童已与亲人进行了DNA比对确认。
余华英于1963年出生,户籍在重庆。1990年至2004年期间,她多次参与拐卖儿童活动。2004年,她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经过减刑,余华英于2009年刑满释放。与余华英一起拐卖儿童的还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已经去世,另一名男子目前下落不明。值得一提的是,余华英出于牟利目的,曾经出售了自己的亲生儿子。
据报道,1990年,杨妞花在贵州省毕节县织金县出生。1995年,当时5岁的杨妞花被人贩子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杨妞花回忆说,在被拐时,可能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非常恶劣,多次威胁她,甚至用开水烫她的头。
结婚后,杨妞花努力寻找自己的亲生家庭。2021年5月,她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了寻亲视频,被堂妹看到后与她取得了联系。通过DNA比对确认,被拐26年的杨妞花终于与家人团聚。不幸的是,杨妞花的亲生父母于1997年和1998年相继去世。多年来寄人篱下的杨妞花的姐姐早早外出打工,但从未放弃寻找妹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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