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_马上评|“订婚强奸案”宣判,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消息关注度非常高,想要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最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出有关这方面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深入了解!
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决了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和被害人在婚介所介绍下相识,并于5月1日订立了婚约。5月2日下午,在双方的准婚房内,席某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不顾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当晚报警,5月5日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引起关注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婚约关系,而且犯罪现场正好发生在准新房内。然而,根据法律,“准夫妻”和“准新房”的关系并不会影响对强奸罪的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强奸罪就成立。更不用说处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间,这是一种法律思维的分析。
如何证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案件的普遍难题,本案也不例外。从审理时间可以看出,该案一审审查起诉时间是2023年6月27日,根据刑诉法规定,一审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该法院直到现在才宣判,说明法院认为该案存在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并经上级法院批准延期了三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延期审理的情形,本案既不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也不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因此,法院决定延期的唯一理由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见,证明强奸的证据认定应是该案审理中最困难的问题,这也是由案件发生时的空间与环境所决定的。
大多数强奸案件发生在私密空间,现场没有第三人,往往也没有监控记录。如何证明案发时双方的性行为属于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就成为一个问题。根据刑诉法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重视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尤其是被告人不承认罪行时,更要确保所有在案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所有证据对事实的判定没有合理怀疑。
因此,判断强奸与否应综合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定。事前,应审查男女双方是否有发生性行为的基础;对于非恋人关系的普通朋友甚至陌生人来说,强奸的可能性更大。事中,应重点搜集现场物证,并审查男女双方的笔录和案发现场的客观证据是否相互印证,重点对报案人进行身体检查,并询问可能目击案发附近的人。事后,女方报警的时间间隔,女方是否向他人倾诉,女方的行为表现,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记录等都可以追溯案发时的情况。当然,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判断中,事中的重要程度较高,事后和事前只起辅助判断作用。
熟人强奸一直是强奸案件的主要类型。根据美国作家罗宾·沃肖在美国大学校园的调查,《危险的熟人》一书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在遭受强奸或强奸未遂的被害人中,80%的女性认识犯罪嫌疑人。我国近年来的案件调查也证实,大部分强奸案件都是由熟人作案,尤其是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更多是由熟人作案。
熟人强奸一方面导致被害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容易因降低证据标准而产生冤假错案。这对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本案中,双方认识时间很短,感情基础不牢固,可能导致法官对这起案件判决有罪的“自由心证”。然而,由于强奸罪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具体的认定依据并未公开,因此无法对具体案情进行评价。但无论如何,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应坚持疑罪无从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将就从轻处理。目前,涉事男方已提出上诉,后续的进展仍需关注。
上述就是关于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_马上评|“订婚强奸案”宣判,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攻略和资讯可以关注我们多特资讯频道,之后将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duo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