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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月27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_西安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12月27日起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23-12-27 03:5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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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月27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_西安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12月27日起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西安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12月27日起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由于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关中地区的大气扩散条件将持续恶化。因此,西安市将面临持续中度至重度的污染,并且存在严重污染的风险。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其中,强制性的减排措施包括公安部门从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的7:00-20:00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等。

限行措施的执行时间从2023年12月27日开始,持续到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天的限行时间为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限行区域包括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包括西咸新区),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不含该连线),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的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不含该线)、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的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经过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是按照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或双日双号限行。也就是说,单日限行适用于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而双日限行适用于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具体详细规定如下: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关中地区将受到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将持续恶化,导致西安市将经历持续的中度至重度污染,并面临严重的污染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尽量待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

3.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4.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并要通知并督导已经获得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5.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以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在原地怠速运行的时间。

2. 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如涂料、油漆、溶剂等。

3.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要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以保障市民的绿色出行。

4.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应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在满足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效率,并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5.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空气污染的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公安部门将从2023年12月27日7:00开始严格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做好柴油货车的管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过境车辆的绕行工作;对于高排放车辆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将执行禁行措施(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对于燃料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将在每日7:00-21:00之间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 建筑、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施工单位停止喷涂、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在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方面,要协商暂停保障类工地和保交楼项目;要确保物料堆放等场所的100%覆盖;对于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暂停工作。

3.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的保洁次数;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要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每日载货车辆进出次数达到10辆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导矿山、物流等在露天作业的单位停止作业。

6. 建筑部门要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室外喷涂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等作业;涉及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的停产(保障类和抢修抢险项目除外)。

7.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8. 发改委、城管部门要督导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9. 城管部门要督导垃圾焚烧企业执行临时错峰生产。

10.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纳入西安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并引导区域内保障类、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对于有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要实施错峰生产。

以上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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