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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先后进行了“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陈志显与妻子俞某的离婚纠纷案和与俞某以及吴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的庭审。根据28日晚上从庭审知情人士处获悉的消息,上午的庭审主要涉及房屋财产归属、抚养费以及DNA鉴定报告的真实性等问题,双方都进行了举证。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在28日上午的离婚案庭审中,陈志显的妻子俞某没有出庭,也没有律师代表她进行辩护,她只是递交了答辩状。
在庭审过程中,陈志显提出了离婚请求。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他没有听清俞某是否同意离婚,但他听到了俞某的回应:她和陈志显有感情,包括通过微信给陈志显转账以及支持他的工作等方面。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俞某认为,位于德兴市的三层楼房,是陈志显和他父母共同财产。而陈志显则认为该房屋属于他个人所有。陈志显的二姐出庭作证表示,她曾是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的员工,因此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在危房改造期间,她签署了协议,将房屋无偿转让给陈志显。2018年,陈志显拆除该房屋,并在原址上建造了这座三层楼房。
庭审过程中,陈志显要求俞某偿还养育三个女儿的费用。为此,他提交了相关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对于很久以前且没有记账的部分,陈志显一方根据"当地统计局的标准"计算出了相关金额。
然而,俞某并不同意抚养费的金额。她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三个女儿是由她一人抚养。俞某还提交了给女儿支付教育费用的微信转账记录。
根据江西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DNA鉴定报告显示,不支持陈志显为三个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但俞某对DNA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她在答辩状中提到,DNA鉴定报告是陈志显通过"行贿"获得的。
此前,上游新闻记者采访陈志显时,他表示:“假如基因检测报告是假的,不仅我会坐牢,基因检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会坐牢。(俞某的说法)这是在说些无稽之谈。重新做一次啊,我无所畏惧。”
此外,陈志显还提交了俞某生下第四个女儿的相关证据。虽然在答辩状中,俞某并未对第四个孩子的问题进行回应。
据上游新闻报道,吴某某并未到庭参加陈志显与妻子及吴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但也递交了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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