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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有人假借能代办公租房并承诺疏通关系而骗取钱财,导致受害者不仅损失金钱而且希望落空。为了提升公众对保障房诈骗防范的认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于2024年1月3日在未央区盛龙广场开启了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月活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宣讲保障房申请的相关反诈骗知识,警示市民提高警惕,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在活动中,务工人员姚先生分享了他的遭遇,他在2021年经朋友介绍支付了2.8万元给中介机构,希望能获得公租房资格,结果却发现自己被骗,中介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另一位务工人员杨先生也表示,他曾因听说有低价保障房出售而心动,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后,中介也同样人间蒸发。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业务一处租赁科负责人杨楠强调,所有保障房资格申请流程都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申请、审核和分配过程无需中介参与且完全免费;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等情况,市民应积极举报;同时,必须通过正规途径申请保障房,防止受骗;此外,公租房不允许转租、长期空置或改变用途,而所谓“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的消息也是虚假信息。
根据西安市市委和市政府针对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手公安部门对非法代办公租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醒市民避免受骗,以下是几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骗取46名保洁员共计119万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郭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设立办公点,非法从事公租房代办业务,伪装成具备办理公租房能力的人,骗取众多保洁员的信任,与其签订虚假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各种名义收取每名保洁员2.5万至3万元费用,总计骗得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由于长时间未能办理成功,受害人报警,经警方调查取证,郭某某涉嫌诈骗罪已被提起公诉,并最终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诈骗3.7万元,获刑一年两个月
2018年至2019年间,冯某某虚构自己能办理公租房的事实,诱骗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位受害人分别交付1.4万元、1.6万元和2.2万元,共计5.2万元。案发前,冯某某部分退款,但在案发后退还剩余3.7万元赃款并获得受害人谅解。冯某某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诈骗9人,获刑七年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工作,以此为由,先后骗取薛某某等9位受害人共计358835元。田某某将所骗款项挥霍一空。经过调查取证,田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法院勒令田某某向9名受害人退赔赃款共358835元。
案例四:谎称代办经适房主犯被判十三年
吴某某与舒某某合谋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二人向李某某等3名受害人谎称自己手握关系,能办理上述房屋。受害人信以为真,共计支付175.897万元。随后,因未能办理,受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捕。经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均构成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最终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法院还勒令两人退赔全部赃款。
案例五:收取152万,获刑十年六个月
李某某通过“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结识了贾某某,谎称能在九个月内无需任何条件为其办理公租房,从而赢得贾某某的信任。贾某某遂收集了191名受害者的资料及相应费用共计1528000元交给李某某,随后李某某失踪。报警后,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过调查取证,李某某构成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勒令李某某向贾某某退还涉案款项1478000元。
在此,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特别提示,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遵循严格的程序,依相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市民务必不要轻信花钱“找关系”办理保障房的说法,以免受骗造成财产损失。所有保障房资格申请流程均不存在中介、不收费、无代办情况,该中心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业务。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在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利用保障房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若市民不慎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支付了费用,请尽快前往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报案,以便早日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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