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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最近公布了一纸行政处分决定书,揭示了一起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中介人以市值管理为名义,联手操控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行为。
他们凭借资本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干扰股价。在信息优势方面,他们透过密集发布正面消息,联络中等规模券商等机构的研究员,配合正面消息频繁发表重要事项评论、深度报告等,引诱投资者购买股票。还指挥下属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发帖、评论,引导投资者购买。
证监会确认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00万元,并处以49,600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总额为66,100万元。
策划“市值管理”
2017年6月,君如资产执行董事陈某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定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打算联络劲拓股份的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汇海宏融董事长林某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某是朋友关系,两人都是长江商学院的同学。2017年7月下半月至8月初, 君如资产陈某与汇海宏融董事长林某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和双方合作事务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签订了协议,约定由汇海宏融董事长林某协助君如资产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吴某实现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君如资产陈某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给汇海宏融董事长林某作为回报。在这段时间里,通过汇海宏融董事长林某的调解,君如资产陈某成功接触到了劲拓股份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某,三方联手展开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把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的进度状态更新为“已完成签约,筹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联络券商研究员配合发表报告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简称操纵期间),这三人控制使用涉案帐户组,透过集资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掌握的帐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干扰股价等手段,操纵“劲拓股份”的交易价格。经计算,他们操纵行为的利润总额为16,500万元。
在利用信息优势干扰股价方面,陈某、吴某等人运用信息优势地位,通过密集发布正面消息,联络证券研究员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织员工在股吧发贴等方法,提高“劲拓股份”的股价。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正面公告,其中包括股份回购公告7份,持有5%以上股份的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加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增长预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了11次机构调研。
同时,吴某指示公司人员联络一家中等规模券商等机构的研究员,配合上市公司的正面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评价、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购买“劲拓股份”。陈某则指挥下属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劲拓股份”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购买。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的股价从14.85元/股升至19.92元/股,上升了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的收盘价达到25.19元/股,相较于初期增加了69.63%。
证监会认为,三人的这些行为,违反了2005年的《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第二百零三条所指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申诉:“股吧”发帖不足以干扰股价
陈某在部分申诉意见中提出:东方财富网“股吧”是一个公众讨论平台,大家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在“股吧”发帖不足以干扰股价。
吴某在部分申诉意见中提出:没有利用信息优势干扰股价的行为。劲拓股份在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期间发布的证监会认定的21份正面公告,都是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按时发布的,吴某不存在控制公告发布时间干扰股价的情况。
一是启动股份回购的原因是,2018年底韩国政府封锁柔性屏相关的设备,国内相应的生产厂商纷纷以高昂的薪水挖走劲拓股份的核心员工,公司正在努力突破柔性屏的关键技术,因此不得不通过股权激励稳固技术人员。将回购金额的下限由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内部讨论的结果,目的是为了大规模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且公司在2018年底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85.01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6,703万元,银行贷款额度24500万元,公司总计可以调配的资金大约为41179.18万元。另外,2018年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2210.47万元。劲拓股份在12个月的时间里有足够的能力和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是2019年2月14日发布的君发资产增加公告属于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发布的公告。君如资产作为一个在市场上不太知名的私募机构,增加1%的消息不属于重大的利好,而且公告之后股价大幅度下跌。
三是从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劲拓股份除了发布2份2018年度业绩增长预告,还在3月8日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预告。因为劲拓股份的股价主要在3月至4月上涨,这个时候发布由盈转亏的公告,反而会对市场产生打压作用。
四是对于机构调研公告,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对劲拓股份是否生产3D贴合设备及其进展情况较为关注,在2019年2月19日起密集地来到劲拓股份进行调研。劲拓股份发布公告符合规定,而且吴某也无法控制机构前来劲拓股份调研的时间。
五是2019年4月11日的中标公告是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时发布的,其公告的中标金额8120万元与4月26日公告的合同金额5424万元存在差异,这是因为采购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求自行决定的,为了维持和大客户的良好关系,劲拓股份及吴某只能配合采购方调整合同总价。
六是吴某不存在指导相关人员联络研究员的情况,指控信事实认定错误,缺乏证据支持。
证监会不认同他们的申诉
对于陈某、吴某声称他们没有利用信息优势干扰股价,证监会认为他们的申诉无法成立。
首先,陈某是君如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君如资产增加“劲拓股份”及其信息披露拥有完全的主导权。君如资产在2019年2月14日宣布增加1%,并承诺六个月内不会减少。当天的股价上涨了7%。结合陈某指示员工在“股吧”发帖诱导投资者,同时涉嫌的有关帐户大量出售等事实,足以确定他利用增加公告干扰股价。
其次,吴某作为劲拓股份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完全可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信息公开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相关信息披露的形式是否合规并不是操纵还是不操纵的判断标准。
最后,根据相关人士的询问笔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回购股份提升股价是陈某提出的建议,而且君如资产的员工也参与了劲拓股份回购帐户开设的事情。以上事实说明陈某、吴某等人共同策划了回购事项。吴某提出的有关回购决策原因等申诉缺乏相应的证据,他的主张难以站住脚。
综合以上事实,并结合吴某指导公司人员联络券商配合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等行为,证监会认定他利用信息优势干扰股价并没有错误。
罚没6.6亿元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一起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中介人以市值管理为名义,共同操控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行为。综合上述情况,证监会对当事人的申诉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的《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对三人间共同操控“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00万元,并处以49,600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总额为66,100万元。
编辑:杨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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