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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_“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

2024-01-17 15:5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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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_“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

“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日报》记者丁国锋,《劳动日报》实习生许瑶蕾报导,一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酒店高层管理者在周末深夜用微信汇报工作成果,并被判为加班。酒店因此需支付他加班工资2.4万元。

据法院审查,2021年10月11日,刘姓人士与这家酒店南京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若并非酒店安排统一加班,员工必须在EHR系统上申请,得到部门主管同意后才认可加班时长。如果没有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则视为员工自愿在业余时间留在公司,不视作加班。

刘姓人士入职后,被分配到南京店担任商务旅行总经理。随后,公司在未经刘姓人士同意下,将他调至扬州店担任优选店长,薪水从一万元降为四千元。在工作中,公司数次要求刘姓人士加班,却始终未能结算加班工资。2022年5月23日,刘姓人士无奈选择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三万元以上。

在审判中,刘姓人士出示了微信群的打卡记录,显示酒店江苏二区区域经理程某曾在微信群表示:“疫情已过,中风险地区已解除封锁,恢复周五、周六收益班。” 区域经理夏某在群内对田某说:“自从要求周五周六收益班23:30打卡以来,请把打卡和未打卡的执行情况统计好汇总。” 并且对周某说:“请把会议执行力统计那个没执行的私发给我,中午12点以前。”

据此,刘姓人士在审判中认为,在职期间经常被领导强制要求每周五、周六23时30分在公司微信群上传标注有打卡地点的自拍照和当日的酒店经营报表,汇报当日的工作成果。微信群里的其他员工也在固定的深夜进行打卡,如果这是自发行为,直属领导没有提出异议,这就很不合理。公司使用打卡系统是对员工的监管和管理,包括要求下班后在工作群实时汇报工作成果,这些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加班。

然而,公司辩护称,对于正常的加班,公司设有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经过审批后可以确认为加班。对此部分,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给予了调休或者支付了加班工资。关于收益班,是根据酒店的客流量调整工作时间和调休,公司并未明确规定收益班的打卡制度,上述聊天记录也提到了国庆后可以根据门店情况再进行调休,说明收益班都已经进行了调休,不存在额外的加班时间。此外,作为酒店的高层管理人员,刘姓人士有权自由安排行程,并不能根据打卡的情况来确定工作时间。刘姓人士住在酒店里,随时都可以打卡,公司没有书面通知他晚上打卡,他周六上班是由自己安排的,所以微信打卡不应该算作加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线下工作,并且以申请、审批的流程运行。而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刘姓人士提出的公司强制加班却又不允许员工在平台上提交加班申请审批流程的“隐形加班”问题。

法院认为:对于非工作时间仍在“在线”的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应该淡化“工作场所”的概念,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来确定加班情况。根据聊天记录的内容和刘姓人士的工作职责,刘姓人士在周五下班后和周末等时间段使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过了简单的交流范围,而且刘姓人士提供的排班表也能证明酒店在他周五和周六完成一定工作的事实,这些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不同于临时性和偶然性的一般交流,显示出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力的特点,因此应被视为加班,酒店应支付刘姓人士加班工资。

同时,由于刘姓人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打卡记录只能显示特定时间发送的信息和交流行为,无法证明他持续工作的状态,工作时间难以量化。因此,综合考虑他的加班频率、时长、内容和他的薪酬标准,法院裁定酒店支付刘姓人士加班费2.4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这个判决已经生效。

“数字化和信息化办公工具的运用,使得许多原本需要线下完成的工作可以通过线上实现,客观上增强了雇主对劳动者的控制程度,控制方式变得更便捷,更隐蔽。”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指出,“休息时间通过微信等方式回应工作事项,不在工作场所进行且期限难以定义,通常不会被认为是在正常加班,从而产生了类似于本案的‘隐形加班’现象”。

陈文军解释道,加班指的是雇主出于生产和运营需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关键要抓住“法定工作时间以外”、“雇主安排”以及“从事本职工作”这三个要素。现实中,许多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规定加班必须提交申请后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实际上却没有执行加班审批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对“雇主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实行了经过审批的加班审批制度,并为此支付了加班工资。另外,还有区域经理要求的无需公司审批的周五周六“收益班微信打卡制度”。区域经理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代表,其后果由所在单位承担。因此,酒店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隐形加班”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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