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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乙之癫#秦国速亡最令人痛惜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历史积淀的法治资源稀薄

2024-01-18 23:5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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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乙之癫#秦国速亡最令人痛惜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历史积淀的法治资源稀薄

秦国速亡最令人痛惜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历史积淀的法治资源稀薄

秦国吸取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法治建设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李悝的《法经》为蓝图,以韩非的《韩非子》为重要的法治思想来源,通过商鞅变法和李斯定法,成功推进了法治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大秦帝国通过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经济生活,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的重要手段。然而,秦国很快灭亡,尽管留下的政制传统得以延续,但法治传统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这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和统治者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秦律注重义务而非权利,对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法治思想仍然具有极高的价值。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基于商鞅变法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完善和统一法令,展开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尽管我们无法得知秦始皇时期的完整法律,但从出土的秦简中可以看出一些线索。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一个秦代墓葬中,挖掘出1100多块竹简,其中大部分与法律相关。经过整理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秦律十八种》,涵盖了《田律》、《金布律》和《置吏律》等18种法律,内容涉及刑法、行政、经济和民事等方面的规定。

2. 《效律》,是关于官方物资账目的核查制度的法律规定。

3. 《秦律杂抄》,是对法律和单一法规的摘要,其中包括《除吏律》、《捕盗律》等11种,其他没有名称,摘要的内容非常广泛。

4. 《法律问答》,是官僚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以及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等,其中引用了许多过去的判例作为解答的依据。

5. 《封诊式》,是关于案件调查、检验和审讯等程序的准则和法律文件格式的规定,其中包含了多个有关侦查和勘查的案例。

6. 《为吏之道》,记录了对官僚的各种要求以及任命考核官僚的标准等,是官僚必须遵守的准则。

7. 《语书》,是当时的南郡郡守颁布给郡县和道路,告诫官民遵纪守法的公告。

秦始皇时期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体现了合理性和宽刑主义思想,相较于夏、商、周有了明显进步。

明确规定了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是否适用于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即是否存在追溯力的问题。《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何也?毋论。”这意味着不能追究赦免之前的犯罪行为,表明刑法没有追溯力。

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所必需达到的年龄。《云梦秦简》表明以身高六尺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

区分了故意与过失。在法律上,故意犯罪被称为“端”或“端为”,过失犯罪被称为“不端”或“失”。《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论狱何谓‘不直’,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判决失误或释放罪犯的,则为“失刑”。在处罚上,采取故意加重,过失从轻的原则。

区分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在《云梦秦简》中,故意杀人称为“贼杀人”,故意伤害称为“斗杀人”。对各种斗殴行为也做出了规定:对于一般的斗殴,根据伤害程度进行量刑,例如“啮断人鼻若耳若唇”的,应当处以耐刑;“缚而尽拔其须眉”者,应当处以完城旦;如果是持械斗殴伤人的,则要“黥为城旦”。

区分了杀人而义与正当防卫。《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即在逮捕应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时,故意用剑和兵刃将其杀害的,应判处完为城旦;伤害的,应判处耐为隶臣。

对不作为犯做了明确的规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却不报警或抓捕的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刑罚。不作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对于主观上没有故意的不作为,法律上不予处罚。

对于虚假指控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法律将其划分为“诬人”(诬告)、“告不审”(控告不实)以及“告盗加赃”(所告的盗窃罪属实,但故意增加了金钱数额)等情况,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采用了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对于犯罪后“自出”(自首)的情况,应予以减轻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携带借用的官物逃跑,如果是自首的,以逃亡论罪;被捕的,则计赃按盗窃论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采用了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刑法中,如果一个人犯有两种以上的罪行,那么应该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何也?当完城旦。”即上造甲先后犯了盗窃羊和诬告他人盗窃猪两种罪行,但由于诬告他人盗窃猪的罪行较重,且根据诬告反坐的原则,以重罪(诬告他人盗窃猪)论处,判处上造甲完城旦的刑罚。

对累犯采取了加重处罚的原则。对于犯罪判刑和服刑后不久再次犯罪的,应加重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何论?当耐为隶臣,又系城旦六岁。”即原本应判处“隶臣”刑罚的罪犯,又以司寇(两年刑)的罪名诬告他人的,除原判的耐为隶臣的刑罚外,还要加上“城旦”六年的刑罚。

对共同犯罪施加了严厉的制裁。在秦律中,对于“盗”罪的处罚,普通人犯罪的,根据被盗物品的金额大小,适用不同的刑罚;而对于共同犯罪的,“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为城旦”。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只处罚教唆者,不处罚被教唆者。《云梦秦简·法律答问》:“甲某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按照秦代法律规定,凡身高不满六尺的,被视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甲教唆未成年人盗杀人,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对外商采取了宽容政策。外商进入秦国进行交易,必须接受检查,并凭据入境。在入境前,必须用火烧他们的车辆横杠和轭,以消除诸侯国商人马匹身上的寄生虫,防止寄生虫传入秦国。外商正式在市场上交易时,必须首先到官府注册。禁止外商将秦国的贵重物资携带出境。除了禁止性规定,秦国对外商也有优惠政策。对外商的生活给予照顾,在量刑上对外商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法律问答》指出,外商与秦国人发生斗殴受伤时,只需支付医疗费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拥有爵位的人,犯罪时可以减轻处罚,可以通过降低爵位或用爵位抵偿罪行。有爵位的人56岁就可以免除服役,没有爵位的人需要到60岁才可以免除服役。有爵位的人可以用爵位赎回沦为奴隶的亲人。与没有爵位的人相比,一级爵位甚至可以抵消没有爵位者五年的戍边期和几千钱。

秦始皇还严格禁止原始婚俗,国家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习俗的淫乱、娶妻、逃跑等行为,应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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