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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郑州市一名15岁的女孩因为服用感冒药而导致急性肝衰竭,需要接受肝脏移植的消息引发了网民们的热烈讨论。许多网民惊讶地发现,一包普通的感冒药居然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据报道,2023年11月,名叫小哲(化名)的女孩发现自己感冒了,于是她在附近的诊所开了5天的感冒药带到了学校。然而,当小哲服用了感冒药后,她的同学们注意到她的眼睛和手开始发黄。随后,在祖父的陪伴下,小哲先后去了两家医院,最后于2023年11月29日被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确诊为“急性肝衰竭”。
2024年1月24日,记者联系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小哲的感染科。接线员表示,小哲可能需要进行肝脏移植,但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感冒药导致的急性肝衰竭并不方便透露。
同一天,小哲的亲友们在筹款平台上为她发起筹款。他们在筹款信息中写道:“医生说现在只能通过肝脏移植来救治,目前正在寻找合适的肝脏来源……医生告诉我们,移植手术大约需要五六十万元的费用,手术后的康复费用也需要考虑……”。根据该平台提供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小哲在感冒发热期间在当地卫生室接受了阿莫西林胶囊、强的松、川贝精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枇杷止咳颗粒、(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必嗽平片、阿奇霉素分散片等药物治疗。
令人震惊的是,这个小女孩因诊所开出的一包小小的感冒药而面临可能需要进行肝脏移植的严重后果。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24日,记者联系上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医师陈迎晓。她表示,实际上药物性肝炎是非常常见的疾病,但如果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大多数药物性肝炎是可以治愈的。陈迎晓指出,药物性肝损伤是由各种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和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甚至是辅料等诱发的肝损伤。
陈迎晓解释说,吃感冒药导致药物性肝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药物剂量掌握不当,二是药品的过量叠加使用。例如,有些患者短时间内反复服用退烧药,或者孩子的体重较小却按照成人的剂量服药,还有的患者在不同的医生那里开了不同的感冒药混着吃,如泰诺、三九感冒冲剂、布洛芬等,这些药物累加起来就会增加剂量。
陈迎晓强调,感冒药中最可能导致肝衰竭的是其中的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这种药物如果没有正确使用,可能会导致肝损伤,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肝衰竭。
从小哲的诊断证明书中可以看到,她曾经使用过阿莫西林和阿奇霉素。陈迎晓表示,这两种药物通常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疾病,其中阿奇霉素对支原体会有一定的特效,但是它们对病毒感染无效,因此普通感冒并不需要使用。陈迎晓特别提醒,在使用多种药品时要更加小心,感冒药配对对乙酰氨基酚,以及感冒药随意配抗生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对于小哲在卫生室开感冒药的行为,陈迎晓认为,轻度感冒在诊所或卫生院就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定不能开没有药品包装的散装药。散装药不仅没有药品使用说明书,容易误服,而且不够卫生。此外,如果有药盒,也可以方便患者在后续就医时告诉医生正在使用的药品。即使有药品说明书,一些具有特殊体质或存在肝病、肾病基础疾病的患者在服药时仍需遵循医嘱。
陈迎晓建议,如果是感冒发烧在服用常见的感冒药后一两天没有好转或病情加重,最好去医院就诊,以便确定病因并针对性地用药。
此外,记者发现有网民质疑,把感冒药卖给未成年人的诊所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也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诊所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没有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付建表示,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在没有明确药物可能引发的重大后果的情况下随意开药,与患者的身体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指出,由于药物引发的健康问题,患者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这将会带来额外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如果诊所的错误行为导致了患者的健康损害,诊所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金等。
此外,付建提到,根据我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诊所开具的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损害健康,患者有权要求诊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可以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并咨询医生的意见,避免乱用药物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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