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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情敌挑衅一气之下跳楼身亡_女子遭“情敌”挑衅一气之下跳楼身亡,法院:男子补偿50000元,“情敌”补偿30000元

2024-02-02 10: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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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情敌”挑衅一气之下跳楼身亡,法院:男子补偿50000元,“情敌”补偿30000元

一名女子遭逢男友与其暧昧对象的争执冲突,从网络争论演化至现实生活中的肢体暴力。女子在目睹男友无动于衷的态度后,愤怒地从窗台跃下,不幸丧命。女子的双亲索赔百万,案件交由法院审理。

案件详情如下:女子韦某与被告石某为恋人关系,两人在2023年4月确认恋爱关系并与其他一对恋人共同租赁房屋居住。在恋情期间,男方石某在公开平台与另一名女子付某使用暗示性的言语交流,引发了女方韦某的不满。韦某将付某视为竞争对手,两者在快手私信中爆发争执。

2023年6月3日上午,付某前往租房探望患病的室友(同时也是韦某的室友)。当时韦某和石某都在家,付某在房间内隔着门向韦某挑衅:“你现在在这里,为什么不敢出来见我?”尽管韦某并未回应,但她心中已感到不悦,继而与男友发生口角。

当天下午,韦某见到付某坐在沙发上,于是走上前打了付某一巴掌。随即付某与韦某扭打起来,最后韦某被付某压制在地上。石某和另外两名室友只是在一旁坐着观看。韦某与付某分离开后,她突然冲向阳台跳下,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法院审理此案,认定石某作为韦某的男友,在女友遇到困难时应该给予援助和支持,然而他却冷漠地看着韦某被付某压制在地上,这种态度无疑加重了韦某的绝望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韦某选择自杀的情绪。此外,石某在与韦某建立恋爱关系后还继续与付某在公开平台上有暧昧的对话,这也是造成韦某对付某产生敌意的原因之一。虽然石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韦某的自杀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它与韦某的死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联。因此,法院裁定石某支付原告5万元赔偿。

付某在知道石某已有女友的情况下,依然与石某保持着含糊不清的交谈,这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韦某对付某怀恨在心,两人在平台上互相辱骂。2023年6月3日,当付某进入石某和韦某的住所时,她主动挑起了争端,虽然韦某当时并未反击,但显然她已经被激怒。当天下午付某再次来到这个住处时,她的行为再次激发了韦某的怒火。尽管韦某是主动攻击付某,但每次都是败北,因此付某的聊天、争吵、挑衅以及事故发生的斗殴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事实联系。因此,法院依据公正原则,判定付某适当赔偿原告3万元。

总的来说,法院判决石某赔偿原告5万元,付某赔偿原告3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男女在谈恋爱期间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婚姻观念、人生观念和价值观,并且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恋爱行为不仅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还要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正如俗话所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应该用善良的语言对待身边的人。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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