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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过大数据杀熟吗_“大数据杀熟”刷屏,网友亲测后气炸!你中招了吗?

2024-03-01 11: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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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过大数据杀熟吗_“大数据杀熟”刷屏,网友亲测后气炸!你中招了吗?

“大数据杀熟”刷屏,网友亲测后气炸!你中招了吗?

被称为"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有些人将其解释为互联网公司利用自身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施价格歧视的行为。换句话说,同一个商品或服务,互联网公司向老用户展示的价格可能高于新用户。以前,媒体调查就已经发现,在机票、酒店、电影、电子商务、出行等多个价格变动的平台上,都存在类似的状况,尤其是在在线旅游平台上更为普遍。而在国外,也有一些网站有过类似的情况。

最近,有网友发现在相同的行程中,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却有所不同:

这是真的吗?于是,许多人走上验证之路:

这些情况,你是否有遇见过?

第一种情况:老用户比新用户的价格更高?

据报导,有网友声称自己在某电影票预订平台上经历了“杀熟”。

他表示,使用新注册的小白帐户、普通会员帐户和高级别会员帐户同时选购同一场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帐户,其次是一般会员帐户,而高级别帐户一张票的价格要比小白帐户高出五元以上。另外,他自己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注意到,电影票平台的价格显示均值为三十至四十元,而一年前均值仅为二十元。

第二种情况: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的价格更高?

目前,大家的手机主要分为两大阵营,分别是苹果iOS系统和安卓系统。但是,一位网友发现,使用苹果手机打车比安卓手机打车更贵。

此外,某些视频网站也会根据手机的不同型号给出不同的收费标准。以腾讯视频为例,开通VIP会员,安卓用户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的价格分别为二十元、五十八元和一百零八元,年费为一百九十八元,而苹果用户购买则要额外支付五至三十五元不等。对于价格差异的原因,客服表示是因为其中包括了苹果收取的手续费。

第三种情况:不买价格就会变贵?默认捆绑上次服务?

媒体报道,在线旅游平台被批评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最多。一位网友表示,自己在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飞机票时,选好的那班每次查看时都会有所上升;而当他选择该飞机票后取消,再次选择那个飞机票时,价格立刻上涨甚至翻倍。在他觉得自己"不买的话会更贵"而匆忙下单之后,发现该航班的价格又恢复到了最初的低价。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根据用户的"上一次行为"而默认捆绑相应的服务。例如,刚注册会员的用户,在购买飞机票时,系统只默认显示一张飞机票的价格;而一旦他在这个过程中同时选择了贵宾休息室、接送机服务或酒店优惠券等附加服务,那么在下次下单时,系统会默认为他勾选相同的服务。

第四种情况:不同用户价格不同

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两张截图,声称自己与家人在同一旅行应用程序上搜索飞机票时,同一航班同一时间不同手机搜索出来价格却不同: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在一些网站上,大V在客服投诉等方面甚至享有特权。同时,还存在着同一位用户在不同网站之间数据被共享的问题,许多用户遇到过在一个网站搜索或浏览的内容立即被另一个网站进行广告推荐的情况。

是价格"歧视"还是价格"机制",

网友、专家争论不休

不少网友在看到"大数据歧视"后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仍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打车出现误差在所难免:

对于这种现象,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专家认为,大数据把经济学中的"一级价格歧视"实现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表示:"在过去,经济学中提到的一级价格歧视听起来像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概念,但现在有了所谓的大数据,它似乎堂而皇之地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每一份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它假设垄断者知道每一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据此确定价格,因此能够获得每一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但也有一位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给价格不敏感的人提供了更多的优惠:

知名大数据专家、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周涛表示:"让不同的消费者看到不同的价格,我们往往会一听就觉得是价格歧视。但实际上,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这个问题,有些消费者看到的是原价,有些消费者可能会看到优惠券、返现券之后的价格。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并不一定要把它理解为价格歧视,而是给那些对价格更敏感的消费者更多的优惠。"

"大数据杀熟"是否违法

大数据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是使用者如何使用。

媒体的一篇评论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该评论表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差别定价不一定是一件坏事。然而,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涨价的情况,并不属于此类。为了获取超额灰色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构成了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这是价格法不允许的。

另一篇文章也指出,商家的溢价行为本身并无问题,问题是这种溢价是否透明。如果老客户普遍需要支付高于"正常价格"的金额,甚至越是老客户价格越高,这显然背离了一种朴素的诚信原则,也是对老客户的信任的一种直接背叛。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按照这一定义,"大数据杀熟"显然违反了《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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