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醒大众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公告内容1. 公告指明虚拟货币并非真正货币,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不应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均为违法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交易所合法性质疑一位接近央行人士透露,虚拟货币交易所从未拥有合法地位。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已经联合公告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所有ico代币交易平台必须清理关闭。
火币、币安注册地问题尽管火币和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所仍能运营,但其注册地均不在中国。例如,火币全球有限公司是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但塞舌尔监管机构早已声明,火币并未在本国获得虚拟资产交易许可,不受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提醒投资者谨慎对待。
此次公告再次强调了虚拟货币的风险,同时揭示了虚拟货币交易所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对于投资者来说,理性的投资态度和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