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讯:5月18日,三大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再次强调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应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信息中介和代币发行融资等相关交易活动均被视为违法,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一、公告核心要点1. 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不应当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违法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3. 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火币、币安等交易所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二、2017年禁令回顾早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就已发布公告,宣布禁止ico和所有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要求存量项目限时清退,并关闭所有ICO代币交易平台。此举旨在打击非法融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三、交易所注册地问题火币、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因注册地不在中国,故能继续运营。然而,火币全球有限公司虽然声称遵守法律,但其在塞舌尔共和国并未在正当部门进行注册,也不持有该国任何从事虚拟资产交易的许可证。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呼吁投资者谨慎对待火币及其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