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女子罗某因委托朋友覃某在一家非法投资理财平台投资导致损失12万元。罗某随后将覃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全部损失。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案件回顾:2020年8月,罗某和覃某共同商议入金火币网投资赚钱。
罗某在获得覃某的保本承诺后,陆续转账给覃某,并提供账户和密码供对方登录火币网进行投资操作。
其间,覃某还多次将交易平台的状态截图发送给罗某,使她更加信任这个平台。
然而,到了2020年12月,火币网突然被关闭,导致罗某的投资款无法追回,损失高达12万元。
尽管覃某曾在2021年5月表示待赚取利润后再适当补偿罗某,但他一直未能兑现承诺。于是,罗某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裁定: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院认定罗某和覃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借贷关系,而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由于火币网属于我国境内的非法投资平台,因此罗某委托覃某的投资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故双方的委托理财合同行为被视为无效。
考虑到双方在此次事件中均有责任,法院判定覃某对罗某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6万元;同时,罗某也需要自己承担另一半损失。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面对诱人的高额回报,一定要谨慎选择投资平台,尤其是涉及境外非法投资时更需格外小心,因为这些投资通常不受我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