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劳动争议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对企业是否可以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
沈先生的诉求沈先生曾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担任产品副总裁,每月收入包括人民币和虚拟货币USDT。在2020年6月离职后,他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加班费。
但是,在经过法庭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股东已经注销,并且拒绝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欠款。他们仍然主张用虚拟货币来结算。
法律法规的规定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中国的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
在2021年9月,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上述法规,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胡某和邓某(原公司股东)必须以人民币形式向沈先生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总额达到27万多元。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在支付员工薪酬方面,不得违规操作。
同时,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类似问题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