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涉及三名被告人王某、刘某和李某。
非法操控网吧电脑“挖矿”法院审理发现,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维护多家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他们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多家网吧签署维护协议。2017年12月起,王某和他的两名员工刘某和李某共谋,利用公司的系统维护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为云计算平台“挖矿”计算,从中获益。
“挖矿”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进行数学运算的过程,它为用户提供了一种赚取报酬的方式。然而,“挖矿”对计算机运算能力和电力消耗的要求都很高。
此外,“挖矿木马”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盗取他人计算机资源的方式之一,它们会秘密地在受害者的计算机中运行挖矿程序,从而榨取他们的运算力。
非法收益巨大,多名被告受惩处据调查,这三位被告共计非法控制了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非法收入高达17万元人民币。下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依法判处:
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